有关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义务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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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事端处理民警往往以“事端丢失评价”为理由,拘留事端车辆。中“”评价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吗?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端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端报警后,应当当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安排抢救受伤人员并采纳办法,赶快康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进行勘验、查看、搜集根据;因搜集根据的需求,能够拘留事端车辆,可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对。对当事人的生理、精力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托付专门组织进行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判定定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交通事端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端的责任,没有关于交通事端“财产丢失评价”的要求。
所以,中“财产丢失评价”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端的责任之一。
二、交通事端财产丢失评价的权力人和责任人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条四款规则:“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该条规则清晰了交通事端中“财产丢失评价”是当事人的权力,由“当事人自行挑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要“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的责任。
三、评价的时限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则:“恳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可是,《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五章第四节“查验、判定”中,关于财产丢失评价的时限没有清晰要求。
四、交通事端财产丢失评价的发起人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则:“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五、不能由于“评价”拘留事端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则:“对交通事端危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九十四条一款规则:“当事人对交通事端危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端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停恳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要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端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并提出书面调停恳求”的前提下,交通事端的调停才能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力,财产丢失金额才成为事端调停的一项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则了“交通事端危害赔偿调停”在交通事端处理中的位置。由于交通事端处理中“财产丢失评价”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端的责任,所以,在交通事端处理中,以评价为由拘留车辆,侵略了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使用权,直接危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以“评价”为理由,拘留事端车辆。
六、事端处理中财产丢失评价的操作
1、按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三条“揭露、公正、便民、功率”的处理事端准则,在事端发生后,首要招集各方事端当事人洽谈“财产丢失”。关于回绝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按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条四款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2、参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恳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的规则,一方当事人对财产丢失的评价完结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价成果后二日内,将评价定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评价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从头评价。
3、按照其他规则放行事端车辆时,不考虑财产丢失评价的完结状况。
在实践中,事端处理民警往往以“事端丢失评价”为理由,拘留事端车辆。中“”评价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职权吗?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端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端报警后,应当当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安排抢救受伤人员并采纳办法,赶快康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进行勘验、查看、搜集根据;因搜集根据的需求,能够拘留事端车辆,可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对。对当事人的生理、精力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查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托付专门组织进行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判定定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根据。交通事端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端的责任,没有关于交通事端“财产丢失评价”的要求。
所以,中“财产丢失评价”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端的责任之一。
二、交通事端财产丢失评价的权力人和责任人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条四款规则:“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该条规则清晰了交通事端中“财产丢失评价”是当事人的权力,由“当事人自行挑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要“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的责任。
三、评价的时限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三款规则:“恳求从头查验、判定、评价以一次为限。从头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与查验、判定、评价的时限相同”。可是,《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五章第四节“查验、判定”中,关于财产丢失评价的时限没有清晰要求。
四、交通事端财产丢失评价的发起人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二款规则:“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五、不能由于“评价”拘留事端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则:“对交通事端危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九十四条一款规则:“当事人对交通事端危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端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停恳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要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端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并提出书面调停恳求”的前提下,交通事端的调停才能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力,财产丢失金额才成为事端调停的一项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则了“交通事端危害赔偿调停”在交通事端处理中的位置。由于交通事端处理中“财产丢失评价”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端的责任,所以,在交通事端处理中,以评价为由拘留车辆,侵略了当事人合法财产的使用权,直接危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以“评价”为理由,拘留事端车辆。
六、事端处理中财产丢失评价的操作
1、按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三条“揭露、公正、便民、功率”的处理事端准则,在事端发生后,首要招集各方事端当事人洽谈“财产丢失”。关于回绝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按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条四款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2、参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恳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的规则,一方当事人对财产丢失的评价完结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价成果后二日内,将评价定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评价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从头评价。
3、按照其他规则放行事端车辆时,不考虑财产丢失评价的完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