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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相关法律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5:07

本文介绍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注意事项,包含提起代表诉讼的条件、依据证明等内容。
1、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危害公司利益行为发作时持有并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另一种定见是:危害公司利益行为发作前6个月继续持有公司股份);
(二)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应不少于10%,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应不少于1%;
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应当供给依据证明存在下列现实之一:
(一)其已于2个月前恳求公司提申述讼,但公司未申述的;
(二)有关产业行将被搬运、有关权力的行使期间或许诉讼时效行将超越的;
(三)其他紧急情况,须当即申述的。
3、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  其他股东以相同理由恳求参与诉讼,契合本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则的,应当答应其作为一起原告参与诉讼,但其添加诉讼恳求的,应当奉告其另行申述。
4、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将有关买卖相对人列为被告或许第三人同时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5、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6、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内供给依据证明原告存在歹意诉讼景象,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原告供给诉讼费用担保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担保数额应当相当于被告参与诉讼可能发作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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