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强行扣留财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6:44
日子中经常出现一些房子租借胶葛,假如构成租房违约能够提起违约补偿,不论是出租人违约仍是承租人违约,都能够建议违约补偿。那么要是房东强行拘留资产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房东强行拘留资产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有或许涉嫌并吞罪。并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违法目标只限于三种资产:一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二是别人的忘记物,忘记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将别人的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并吞,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资产不合法转为己有的行为。我国古代刑法早就将并吞行为归入刑法调整的规模而规则为违法。例如唐律《杂律》规则有“受寄资产而用”、“错认奴隶资产”、“于别人区域得物不还”、“拾遗物不送官”等违法,从唐律对上述违法规则的法定刑看,比偷盗等脏罪要轻一些。而综观现代各国刑法,简直都将必定条件下的并吞行为作为刑法调整的目标,如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刑法。日本刑法中的并吞罪规则较细,包含单纯并吞罪、事务并吞罪和并吞脱离占有的资产罪三个部分:单纯并吞罪便是并吞根据托付、契约联系而合法持有的资产;事务并吞罪是指并吞事务上由自己占有而归于别人的资产;并吞脱离占有物罪,是指行为人将不是出于占有者的意思而将脱离别人占有之物加以并吞的行为。德国刑法规则的并吞罪则归纳了各种并吞行为,英美刑法规则有盗用罪,指“受物主托付的人对该产业施行欺骗性改变的行为”。前苏联刑法的并吞罪仅 以国家或公共资产为目标,分为以并吞、侵用或滥用职权的办法偷盗国家产业或公共产业罪;并吞拾到的或偶尔取得的国家产业或公共产业罪。各国并吞罪的外延中有差异,但宗旨是相同的,便是充分运用刑法来维护公私产业所有权。
我国新刑法分则第五章按并吞意图的不同,共规则了三类12种详细的侵略产业罪:
(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侵略产业罪。包含抢劫罪、偷盗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并吞罪、职务并吞罪、敲诈勒索罪。
(二)以移用为意图的违法,包含移用资金罪、移用特定款物罪。
(三)以损坏为意图的违法,包含成心损坏资产罪、损坏生产经营罪。
并吞罪的确定修改
(一)本罪与偷盗罪的边界
并吞罪与偷盗罪同属侵略产业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差异首要体现在:偷盗罪是隐秘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在偷盗时,资产并不在行为人操控之下:而并吞罪则是行为人并吞物主托付办理的资产,其施行并吞行为时,被并吞之物其时已在他的实践操控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边界
两罪的差异是:
1、违法目标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产业,且不能是不动产而并吞罪不只能够是公共资产,还能够是私家资产,且包含不动产;
2、违法主体不同。并吞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别人资产且对其加以并吞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同。贪污罪体现为行为人有必要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即使用自己职务规模内的权利和位置所构成的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便当条件。而并吞罪中行为人是否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不影响该罪的建立。
房东强行拘留资产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有或许涉嫌并吞罪。并吞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将别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本钱罪。本罪在片面方面有必要出于成心,即明知归于别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资产、忘记物或许埋藏物而仍不合法占为己有。违法目标只限于三种资产:一是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二是别人的忘记物,忘记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别人的埋藏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则:将代为保管的别人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将别人的忘记物或许埋藏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并吞,是指行为人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资产不合法转为己有的行为。我国古代刑法早就将并吞行为归入刑法调整的规模而规则为违法。例如唐律《杂律》规则有“受寄资产而用”、“错认奴隶资产”、“于别人区域得物不还”、“拾遗物不送官”等违法,从唐律对上述违法规则的法定刑看,比偷盗等脏罪要轻一些。而综观现代各国刑法,简直都将必定条件下的并吞行为作为刑法调整的目标,如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刑法。日本刑法中的并吞罪规则较细,包含单纯并吞罪、事务并吞罪和并吞脱离占有的资产罪三个部分:单纯并吞罪便是并吞根据托付、契约联系而合法持有的资产;事务并吞罪是指并吞事务上由自己占有而归于别人的资产;并吞脱离占有物罪,是指行为人将不是出于占有者的意思而将脱离别人占有之物加以并吞的行为。德国刑法规则的并吞罪则归纳了各种并吞行为,英美刑法规则有盗用罪,指“受物主托付的人对该产业施行欺骗性改变的行为”。前苏联刑法的并吞罪仅 以国家或公共资产为目标,分为以并吞、侵用或滥用职权的办法偷盗国家产业或公共产业罪;并吞拾到的或偶尔取得的国家产业或公共产业罪。各国并吞罪的外延中有差异,但宗旨是相同的,便是充分运用刑法来维护公私产业所有权。
我国新刑法分则第五章按并吞意图的不同,共规则了三类12种详细的侵略产业罪:
(一)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的侵略产业罪。包含抢劫罪、偷盗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并吞罪、职务并吞罪、敲诈勒索罪。
(二)以移用为意图的违法,包含移用资金罪、移用特定款物罪。
(三)以损坏为意图的违法,包含成心损坏资产罪、损坏生产经营罪。
并吞罪的确定修改
(一)本罪与偷盗罪的边界
并吞罪与偷盗罪同属侵略产业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差异首要体现在:偷盗罪是隐秘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在偷盗时,资产并不在行为人操控之下:而并吞罪则是行为人并吞物主托付办理的资产,其施行并吞行为时,被并吞之物其时已在他的实践操控之下。
(二)本罪与贪污罪的边界
两罪的差异是:
1、违法目标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产业,且不能是不动产而并吞罪不只能够是公共资产,还能够是私家资产,且包含不动产;
2、违法主体不同。并吞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别人资产且对其加以并吞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违法客观方面体现不同。贪污罪体现为行为人有必要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即使用自己职务规模内的权利和位置所构成的经手办理公共资产的便当条件。而并吞罪中行为人是否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并不影响该罪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