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要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5:36常常有青岛的朋友问听讼网小编,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缴存的住宅公积金,能在青岛请求借款买房吗?小编的答复是:能够。详细事项如下:
一、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在职员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能够处理产权的自住住宅时,可持工作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向青岛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请求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
二、请求人处理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须契合青岛市住宅公积金借款规则条件和住宅公积金申贷缴存规范,且请求人及其爱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均未使用过住宅公积金借款。
三、请求人及其爱人只允许处理一次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请求人或其爱人在青岛市处理过住宅公积金借款的,按青岛市借款次数确定规范履行。
四、请求人处理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的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规范、借款额度核算及借款期限履行青岛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政策规则。
请求人爱人在青岛市缴存住宅公积金,或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宅公积金,契合青岛市住宅公积金申贷缴存规范的,可兼并核算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额度。
五、请求人及其爱人处理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事务,需供给青岛市规则的住宅公积金借款申贷材料,触及异地缴存的还应供给缴存地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开具的无住宅公积金借款记载证明、住宅公积金缴存状况证明以及申贷时点前12个月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明细。
六、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事务依据青岛市住宅公积金缴存使用状况实施方案限额处理,超过方案限额的,实施轮候处理。
七、青岛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请求青岛市住宅公积金借款,其爱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宅公积金且未使用过住宅公积金借款,契合青岛市住宅公积金借款申贷缴存规范的,可兼并核算其本市住宅公积金借款可贷额度,爱人申贷材料的供给参照本告诉第五条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