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事故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0:39
问:前不久,我在驾驭轿车时撞上了骑自行车的廖某。因为廖某仅仅受了一点轻伤,他提出私了,我给他200元钱就行。我当即赞同,并表明三天之内把钱给他。可在第三天我送钱到他家时,廖某和他的家人却提出要2000元。我以为他们这是敲诈,没有容许,并恳求交警部门处理。但是,因为现场变化,交警部门已无法查验事端本相了。请问:未在交通事端现场报警而过后恳求交警部门处理的,但又因现场变化无法查清现实本相时,当事人应怎么处理事端胶葛?
答:我国《交通事端处理程序》第十一条规则:“当事人未在交通事端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恳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交通事端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供给的交通事端依据资料之日起对交通事端进行调查。当事人未供给交通事端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们发作事端时,两边都赞同私了(即自行洽谈)处理,但又因其他要素恳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但是,因为现场变化,已无法查验事端现实,在此情况下,按照以上法律规则,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两边的胶葛。
答:我国《交通事端处理程序》第十一条规则:“当事人未在交通事端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恳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交通事端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供给的交通事端依据资料之日起对交通事端进行调查。当事人未供给交通事端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化,依据灭失,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你们发作事端时,两边都赞同私了(即自行洽谈)处理,但又因其他要素恳求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但是,因为现场变化,已无法查验事端现实,在此情况下,按照以上法律规则,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处理两边的胶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