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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效力涉及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14:07
告贷合同的法律效能首要触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告贷合同有用的条件,另一个是发作法律效能的时刻。就前者而言又触及两个方面:一是告贷合同的方式;二是告贷合同的内容。
1.就方式来说,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则,告贷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清晰的规则,即商业银行告贷,应当与告贷人缔结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假如当事人还有约好的,也能够不采纳书面方式。
2.就内容来说,告贷合同的效能在于两边所确认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告贷合同的缔结实践中往往又是杂乱的。具体表现为两种状况:一种是两边当事人钱银假贷联系自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越国家规则利率的高息告贷,其高出部分便是无效的。另一种状况是,告贷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告贷合同的收效时刻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则,假如两边约好的,就自约好的时刻起收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则是自告贷人实践供给告贷的时刻起收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告贷合同之外,其他的告贷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告贷人和告贷人就告贷事项达到意思表明共同时收效,而不是告贷人将钱银实践交付给告贷人时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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