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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三年都没拿到证可以起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1:21
假如自己要购买房子的,是能够考虑购买商品房的,两边当事人是需求缔结房子生意合同的,这时候开发商是需求在两边当事人约好的期限内处理相应的房产证的。那么,商品房三年都没拿到证能够申述吗?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商品房三年都没拿到证能够申述吗
商品房三年都没拿到证,归于开发商违约,能够申述
开发商承当违约责任的法令依据
房子权属证书是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定要件,在商品房生意中,出卖人交给房子并办好房子产权证是房地产出卖人约好的根本责任。因而,相关的法令、法规对商品房生意中处理房子权属证书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则,如:1998年7月20日公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则:“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给使用之日起90日内,处理土地使用权改变和房子所有权挂号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出售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处理土地使用权改变和房子所有权挂号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帮忙商品房购买人处理土地使用权改变和房子所有权挂号手续,并供给必要的证明文件”;2000年4月4日公布的《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给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求由其供给的处理房子权属挂号的材料报送房子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帮忙商品房买受人处理土地使用权改变和房子所有权挂号手续”等。
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生意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出台后,对商品房生意中出卖人处理房子产权证书的责任和期限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则,该解说第18条规则:“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房子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好外,出卖人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一)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好的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的期限;(二)商品房生意合同的标的物为没有建成房子的,自房子交给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生意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子的,自合同缔结之日起90日。”一起,该解说关于出卖人拖延处理产权证,买受人可依此解除合同的法令结果予以明确规则,第十九条:“商品房生意合同约好或许《城市房地产开发运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则的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的期限届满后超越一年,因为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处理房子所有权挂号,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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