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5 17:17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规则: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作业成绩的归纳查核状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含年终加薪、实施年薪制和绩效薪酬方法的单位根据查核状况实现的年薪和绩效薪酬。
(二)交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独自作为一个月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税,并按以下计税方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 先将雇员当月内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认税法规则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核算出应交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交税额。除上述核算方法外,也能够依照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则的核算方法,直接核算应交税额。
2.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低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规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费用扣除规范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认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三)在一个交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交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选用一次。
(四)实施年薪制和绩效薪酬的单位,个人获得年终实现的年薪和绩效薪酬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则履行。
年终奖个税核算公式: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详细来讲,交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今后实践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规范和税率表,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交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践获得的薪酬、薪水所得,不管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今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规范和税率表,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作业,2011年12月3日获得薪酬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获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交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韩先生因当月薪酬缺乏5000元,可用其获得的奖金收入补足其差额部分,剩下的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详细核算公式为:应交税额=(24100 3400-5000)×10%-105=2145元。
年终奖个税算法:
针对薪酬薪水,当时我国选用超量累进税率,为了便利核算,就转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现在的年终奖个税核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认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如下公式核算: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