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然人也可设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22:47保监会就三个办理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一个自然人也可设稳妥代理公司稳妥公估组织不得生意被评价单位股票、债券
本报讯近来,我国保监会发布了《稳妥公估组织办理规则》、《稳妥代理组织办理规则》、《稳妥经纪组织办理规则》等三个办理规则的修订稿,并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稳妥代理组织办理规则》(修订稿)、《稳妥经纪组织办理规则》(修订稿)的改变不大,仅是详细条目有所添加,前者由151条添加为167条,后者由142条添加为155条。
在详细内容上,《稳妥代理组织办理规则》(修订稿)新添加了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方式,规则,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许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若增设省内分公司,应当至少增资到50万元。《稳妥经纪组织办理规则》(修订稿)清晰,稳妥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2人。还新增规则,稳妥经纪组织缴存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为400万元,到达这一额度的,能够不再添加保证金。
本次修订,改变最大的是对《稳妥公估组织办理规则》的修订。修订稿在章节、条目的设置以及内容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变,与原规则的八章81条比较,新规则为七章160条就内容而言,修订稿进一步进步了进入门槛,进一步进步了批阅的速度、大大简化了批报手续,进一步出台了有利于事务展开的规则,也进一步强化了对稳妥公估组织的监管。
门槛进步批阅加速
《稳妥公估组织办理规则》(修订稿)规则,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许合伙企业方式建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许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建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而现有的规则清晰,以合伙方式或有限责任方式建立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以股份制方式建立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一起,修订稿在稳妥公估组织的建立上,也加速了批阅速度,简化了批报手续。修订稿清晰,我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建立稳妥公估组织请求之日起20日内进行初审,并自受理请求之日起40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予赞同的决议。而现行的规则则是,保监会在30日内告诉请求方是否受理请求,假如赞同受理,则要在6个月内做出是否赞同筹建的决议。
修订稿还新增了对稳妥公估组织建立分支组织批阅的条款。修订稿规则,我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建立稳妥公估分支组织的请求进行检查,并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予赞同的决议。
别的,就稳妥公估组织的“改变和停止”,与现行规则比较,修订稿中需求保监会赞同的仅有两项:改变注册资本或许出资;改变组织方式。而现行规则中本需求保监会赞同的改变居处、改变高管、改变称号等,在修订稿中皆报送保监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