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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卖办理过户需要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8 02:42

已购公有住房生意处理过户需求资料
需求资料:
(1)挂号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子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子生意合同原件;
(5)生意双方当事人约好经过专用账户划转买卖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买卖结算资金保管凭据原件;生意双方当事人约好自行划转买卖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买卖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房子挂号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据原件;
(8)补交土地收益的证明;
(9)补交房子差价的证明(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补交金额计算公式:当年成本价×房子面积×6%);
(10)“O二六”单位的房子,提交“O二六”单位的同意出售证明原件;
根据规定,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由买受人在处理房子权属挂号手续时依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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