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方针内重生儿入户处理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
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重生婴儿应在出世后30日内,申报出世挂号:
1、单位分配住宅寓居的在职员工,爱人两边均是昆明市团体户在册人员,当年重生婴儿可随父或随母在单位团体户内落户。
2、爸爸妈妈一方为本市单位团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团体户口,重生婴儿能够随单位团体户口一方落户。
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团体户口落户的,重生婴儿应当随父或随母一同处理户口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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