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旅游安全事故应明确旅行社责任险理赔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14:11事例布景
2008年5月20日,新疆胡杨旅行社安排四名游客前往吐鲁番旅行。在312国道葡萄沟收费站东500米处,旅行车发作交通事端,导致两名游客逝世、两名游客受重伤。事端发作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行局要求胡杨旅行社活跃救治受伤游客,先行垫支医疗费用,做好逝世游客的善后工作,安排好家族的食宿,并敏捷对胡杨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的处分决议。
此次交通事端,吐鲁番市交警队在《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中,作出了驾驭员朱某负彻底职责的确认。胡杨旅行社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以为不属于旅行社职责事端,回绝进行补偿。驾驭员朱某所驾驭车辆为私家小型越野车,不具备营运资历,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回绝补偿。四名游客均没有购买旅行意外险。因而,本案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悉数由胡杨旅行社及朱某承当。
新疆旅行局就有关补偿金问题同胡杨旅行社、朱某与死者家族进行屡次和谐,总算达到补偿协议。两名逝世游客家族共得到33.1万元补偿,其间已补偿28.6万元,剩下4.5万元2009年3月25日前付清。两位受伤游客已于2008年8月回来家园医治,终究的补偿费用要等当地医院出具出院证明及伤残判定证明后,方可确认。胡杨旅行社与朱某为此次交通事端给死者家族付出以及给伤者医疗费垫支合计47.2万元。
鉴于胡杨旅行社在此次事端中情绪活跃,新疆旅行局于2008年6月18日下发《关于康复新疆胡杨旅行社事务运营的告诉》,期望其经过运营进行生产自救,筹集资金,进一步救治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