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和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3:34南充住宅公积金提取额度和时限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则,可凭《房子所有权证》(填发之日起一年内)或房管部分挂号存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效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自己及其爱人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宅公积金(最小起提额度以百元整数为单位计提,下同)。
【南充住宅公积金查询】提取额度为: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案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
(二)《房子所有权证》填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
(三)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被同意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宅公积金存储余额。
以上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越实践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费用。非爱人缴存人一起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宅,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比例提取住宅公积金;没有清晰比例的均匀计提。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五)项规则,提取缴存人自己及爱人的住宅公积金,提取的金额算计不得超越每年实践还款本息额。在借款期限内、借款本息未彻底清偿前,能够屡次提取住宅公积金。初次提取时刻为初次归还借款之日起一年后。今后每次提取时刻距离一年以上,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越实践归还借款本息额。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八)项规则,每次提取金额为年度租借费用超越自己和爱人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5%的部分,且家庭年度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越6000元。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九)、(十)项规则,可在严重疾病出院结账之日起一年内或严重灾祸事端处理完毕之日起一年内,提取自己、爱人及其子女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最多不超越个人应担负的医疗费用数额或许不超越处理灾祸事端所需费用。
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四)、(六)、(七)、(十一)项规则,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悉数存储余额,一起刊出缴存人个人住宅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