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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突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7 07:16
合同相对性准则作为合同法中一项重要准则,在整个合同法理论甚至私法理论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 但随着经济联系的复杂化、商品买卖的频繁化,以及维护社会本质公正、维护弱者位置观念在司法范畴的进一步强化,合同相对性准则已不能平衡各方的利益,在买卖范畴不同程度的呈现了破例。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特别的合同,在以合同相对性准则为适用根底的前提下,为了维护实践施工人的利益,也呈现了合同相对性准则适用的破例景象。本文从合同相对性准则及破例的基本理论动身,要点论述合同相对性准则的破例景象在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使用。一、合同相对性准则及破例的含义所谓合同相对性,便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对合同联系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法令约束力。该准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不得恳求享有合同上的权力;其二是,除合同当事人外,任何人不用承当合同上的职责。 合同相对性准则反映了意思自治、合同自在的司法准则,是自在资本主义时期当事人自在毅力在合同效能方面的表现。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相对性准则已不能包括合同法的悉数,也越来越不能满意人们寻求社会本质正义、维护弱者利益的需求。因而合同相对性准则的破例景象呈现在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成为合同相对性准则的有利弥补。合同相对性准则的破例,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令规则或合同约好,享有合同发生的恳求权,或承当合同发生的职责,即合同效能及于第三人。可见合同相对性准则的破例具有以下特色:首要,合同相对性准则的破例景象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此第三人在缔结合一起可能是不确定的;其次,第三人享有恳求权或承当职责的根底是合同,即第三人根据合同享有权力、承当职责。若第三人仅有承受实行的权力而无恳求实行的权力,或仅有实行职责而不承当职责,则不归于合同相对性准则的破例。二、建立合同相对性准则破例的含义经济根底决议上层建筑,合同相对性准则破例的建立正是习惯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满意了人们对经济效益和司法效益的需求,也显示了社会对本质正义寻求的理念。1、有利于完成经济效益和司法效益依合同相对性准则,合同当事人尽管可认为第三人设定必定的权力或利益,但第三人并不享有恳求合同当事人实行合同的权力。这样,合同中负有交给职责的必定当事人就存在着极大的机会主义。 而合同相对性准则破例在赋予第三人享有承受权力的一起,也享有恳求合同当事人实行的权力,在实行职责的一起也承当合同相对人要求承当的职责,这使得买卖本钱和司法本钱都降低了,提高了买卖功率和司法功率。2、有利于完成社会本质正义以维护自在毅力、维护合同自在为意图合同相对性准则在要求加强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方面暴露出坏处。在合同债务人不实行给付职责的,债权人又不活跃行使恳求权的情况下,假如第三人无直接恳求给付的权力,其利益将无法得到保证。因而,建立合同相对性准则的破例,表现了法令从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为中心到以维护社会利益为中心的改变,也表现了对合同自在准则的约束,对平衡各种利益联系、维护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具有重要含义。三、我国关于合同相对性准则的破例景象1、为第三人设定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设定利益合同的呈现是合同相对性准则破例最早呈现的景象。 所谓为第三人设定利益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好为第三人设定权力,在债务人不实行合同职责时,第三人有根据合同向债务人直接恳求给付的权力。最典型的为第三人设定利益的合同便是保险合同,如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则,被保险人是指其产业或许人身受保险合同保证,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人,投保人可认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许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恳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认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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