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7:50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诈骗行为的比较
合同诈骗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经过虚拟现实、隐秘本相、设定圈套等手法骗得对方产业的行为。
民事诈骗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成心以不实在状况为实在的意思表明,使对方陷于知道过错,然后到达发作、改变和消除必定民事法律联系的不法行为。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作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清晰当事人权力责任联系的合同存在,依据法律规定,都归于无效经济合同;两者在客观上都选用诈骗办法,包含捏造现实、歪曲现实和隐秘现实本持平,意图使对方堕入过错:两者都是在成心的心思状况下行“骗”,不存在过错问题;行为人都可能对特定的资产处于不法占有状况,即不合法占有对方按合同规定能交给的“标的物”。
两者的区别是:首要片面意图不同。这两种行为成心内容不同。民事诈骗行为的当事人采纳诈骗办法,旨在使相对人发生过错知道,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经过两边实行该法律行为获取必定的“不合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尽管客观上可引起别人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明”,但行为人并没有承当约好民事责任的诚心,而是只想使对方实行那个底子不存在的民事法律联系的“单独责任”,直接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因而,能够得出结论: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为成心内容,而民事诈骗则是经过两边履约来直接获取不合法产业利益。
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在行为方法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诈骗行为则不只表现为作为,还有适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
2、从诈骗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行为已到达了必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诈骗行为尽管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现实本相,但其诈骗行为仍在必定的极限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
3、从诈骗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和实际行动;而民事诈骗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
4、从诈骗的手法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使用经济合同到达骗得钱财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的假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伪的名字、身份、空白合同书,虚伪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得对方的信赖使行骗达到目的;而民事诈骗行为人一般无须冒充合法身份。
此外,受侵略权力的特点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略的是资产所有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并未充任经济合同设定的权力、责任的体现者,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而民事诈骗行为侵略的则是债务,即作为侵略目标的公私资产,是现已进入经济合同设定的出产、流通领域的权力责任的体现者。
合同诈骗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行合同过程中,经过虚拟现实、隐秘本相、设定圈套等手法骗得对方产业的行为。
民事诈骗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一方当事人成心以不实在状况为实在的意思表明,使对方陷于知道过错,然后到达发作、改变和消除必定民事法律联系的不法行为。它与合同诈骗罪的相同点是:两者都发作在经济交往活动中,都有清晰当事人权力责任联系的合同存在,依据法律规定,都归于无效经济合同;两者在客观上都选用诈骗办法,包含捏造现实、歪曲现实和隐秘现实本持平,意图使对方堕入过错:两者都是在成心的心思状况下行“骗”,不存在过错问题;行为人都可能对特定的资产处于不法占有状况,即不合法占有对方按合同规定能交给的“标的物”。
两者的区别是:首要片面意图不同。这两种行为成心内容不同。民事诈骗行为的当事人采纳诈骗办法,旨在使相对人发生过错知道,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经过两边实行该法律行为获取必定的“不合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而合同诈骗罪尽管客观上可引起别人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明”,但行为人并没有承当约好民事责任的诚心,而是只想使对方实行那个底子不存在的民事法律联系的“单独责任”,直接不合法占有对方资产。因而,能够得出结论: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为成心内容,而民事诈骗则是经过两边履约来直接获取不合法产业利益。
其次是客观方面不同。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在行为方法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诈骗行为则不只表现为作为,还有适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
2、从诈骗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拟现实或隐秘本相,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行为已到达了必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诈骗行为尽管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拟现实或隐秘现实本相,但其诈骗行为仍在必定的极限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
3、从诈骗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才能和实际行动;而民事诈骗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
4、从诈骗的手法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使用经济合同到达骗得钱财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的假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伪的名字、身份、空白合同书,虚伪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得对方的信赖使行骗达到目的;而民事诈骗行为人一般无须冒充合法身份。
此外,受侵略权力的特点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略的是资产所有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并未充任经济合同设定的权力、责任的体现者,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而民事诈骗行为侵略的则是债务,即作为侵略目标的公私资产,是现已进入经济合同设定的出产、流通领域的权力责任的体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