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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如何处理房产"单独所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5 22:22
司法实务中一般是依据好坏关系人的请求,对房产的实在一切方式进行本质检查,如果有依据证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房产,按夫妻一起产业处置;不然,按挂号的“独自一切”对待。
司法实务中怎么处理房产"独自一切"
房产证挂号为“独自一切”的景象,司法实务中是怎么处理的?
其一,“隐形共有”。
房产证挂号“独自一切”是近年来呈现的新状况,在《物权法》施行之前,因为风俗习惯等要素及房产挂号部分未形成完善的挂号程序,夫妻共有房产往往仅由一方请求并挂号在一方名下,产生了隐形共有人现象。严厉上说,此种状况归于“挂号在一方名下”,与挂号为“独自一切”的景象并不完全相同。对此等状况,司法实务中一般认定为是夫妻共有,离婚时按夫妻一起产业依法切割。
其二,请求人隐瞒事实,成心挂号为独自一切。
请求人请求房子挂号,房子挂号组织依据《房子挂号方法》的规则,依请求人供给的资料和对请求人问询成果,记载房子共有状况,并不对婚姻关系及产业进行本质检查。请求人对请求挂号资料的实在性、合法性、有效性担任,自担法律责任。在此景象下,有的请求人出于某些要素,成心将共有产业挂号为独自一切,而房子挂号组织不做本质检查,无法确保挂号状况与实际状况完全一致。
其三,请求人为图省劲简单化处理,将房产挂号为“独自一切”。
房子挂号组织依问询成果记载房子共有状况。一起共有的,需求供给共有的证明资料;按份共有的,需求供给按份共有的共有比例约好书;独自一切的,依请求人的请求挂号为独自一切。相比较而言,独自一切挂号较为简洁。有的请求人为图省劲便利,省掉供给一起共有的证明资料或按份共有的共有比例约好书,直接填写为请求人独自一切。
关于后两种状况,司法实务中一般是依据好坏关系人的请求,对房产的实在一切方式进行本质检查,如果有依据证明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有房产,按夫妻一起产业处置;不然,按挂号的“独自一切”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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