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参与分配时优先受偿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5:33
债务人请求参与分配后,会涉及到优先债务等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第93条之规则,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住的产业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务人,能够请求参与分配程序,建议优先受偿权。优先权又称先取特权,是根据法令规则而享有的优先获得债务人产业的权力,没有法令明确规则,任何人不得享有优先权。司法实践中有一种状况比较特别,那就是债务人请求产业保全并获得法院同意后,针对被保全的产业,该债务人是否具有优先权?理论上存在争议,张志胜律师以为,债务人不能由于保全获得优先权:保全的意图是避免产业丢失而不是直接赋予请求人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