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生活费超出怎么向父母离婚协议提出合理要求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1:15必要时子女可就自己生活费超出爸爸妈妈离婚协议提出合理要求
案情回忆:
现年4岁的小明诉称,母亲王颖与父亲刘松(均为化名)于2008年2月经民政部门挂号离婚,两边在中约好,小明由王颖抚育。小明自2008年8月1日始入托于某幼儿园,每月须交纳托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624元。母亲王颖自己为一电器店职工,月收入1500元左右,而身为出租车司机的刘松月收入2500元左右。故小明在母亲的署理下告上法院诉求刘松每月给付自己抚育费650元。刘松则辩称,夫妻离婚时约好孩子由母亲自行抚育,王颖理应恪守协议。假如王颖经济困难,无力抚育,能够改变抚育联系,由父亲抚育。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最终断定刘松每月给付小明抚育费五百元,至小明18周岁止。
法官说法: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断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断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王颖与刘松离婚时,小明未上幼儿园,现在小明已上幼儿园,消费开销明显增加,且刘松具有给付抚育费的才能,应适当给付抚育费。因而,对小明要求刘松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撑,抚育费的详细数额由法院依据小明的实际需要及刘松、王颖的担负才能酌情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