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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05:32

收养法施行前树立的现实收养联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树立的,亲朋、大众公认,或有关安排证清晰以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联系长时间共同生活的收养联系,因为其时并没有规则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则,所以现实收养联系虽未处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联系对待。因而,关于收养法施行前已树立的现实收养联系,当事人可以申办现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可以证明两边的确共同生活多年,以爸爸妈妈子女相等,树立了现实上的爸爸妈妈子女联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爸爸妈妈的权利义务联系确已消除的,可认为当事人处理收养公证。收养联系自当事人达到收养协议或因收养现实而共同生活时树立,处理现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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