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12:45

弥补医疗稳妥中的关于报销的相关规则:
第六条弥补医疗稳妥的报销规模及内容与北京市根本医疗稳妥的规则完全相同。参保人的医疗开销应当契合本市规则的根本医疗稳妥药品目录、治疗目录以及服务项目目录。根本医疗规则的自费项目或自傲部分弥补医疗稳妥亦不予报销。
第七条参保人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经根本医疗稳妥和(或)大额医疗合作基金报销后,由弥补医疗稳妥按与用人单位合同约好的弥补医疗稳妥计划所述报销份额、免赔、限额等规范报销。
第八条依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好,女职工契合国家、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则的生育费用(包含:一般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药费等,其间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在外),依照北京市生育稳妥和其它相关规则报销,生育稳妥和弥补医疗稳妥算计报销限额为8000元(合同还有约好报销限额的按约好处理)。
第九条依据与用人单位的合同约好,参保人有契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则且具有我国国籍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包含双胞胎或多胞胎),医疗费用按50%的份额报销,报销项目和上限额度依据合同约好履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