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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印花税纳税检查的通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22:06

发布部分:上海市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为加强印花税征收处理,增强单位和个人依法交税认识,决定于2006年6月1日起至2006年9月15日,在全市规模内展开印花税交税查看。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凡在本市处理税务挂号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处理税务挂号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部队和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所罗列的凭据(包含在国外书立,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法令》所罗列的凭据),均属本次查看规模。二、本次查看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书立、秉承的应税凭据。查看中如发现以前年度印花税交税违章行为的,亦应按本布告规则依法查看和处理。三、各交税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规对各种应税凭据的贴花状况进行自查。凡经过自查自动补助、刊出和更正的,可免于处分。对被税务机关抄获未贴、少贴、漏贴印花税票和贴而未刊出及揭下重用的,除追补税款、刊出和更正外,还将依法予以处分。四、本次印花税交税查看工作,由各税务征收机关依据本布告的要求安排施行。上海市当地税务局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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