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刘某合同纠纷案民事起诉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23:41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湖南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隆平高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胡建中 职务:董事长 电话:0731-4671137
被告:刘**8 性别:男 出世:19 **年5 月7日 住址:湖南省涟源市蓝田办事处文艺居委会蓝田办事处文艺路市外贸局宿舍 电话:1360738**** 身份证号码:432503*************
诉讼恳求:
1、恳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付出尚欠的37956元货款及利息17696元。
2、由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实及理由:
原告湖南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饲用生物酶制剂生产经营的专业化饲料企业。2001年6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出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第一项第二条约好,被告在湖南省涟源市及冷水江部分区域出售原告的产品。合同第八项第八条约好:合同期开端两个月内能够由乙方(原告)铺底,但铺底总额不超越肆万元,今后买卖均现款现货,2002年元月1日开端,甲方(被告)专销乙方产品,合同期满时甲方付清乙方一切欠款。
原告与被告的合同期限满后,被告却没有按合同的约好,与原告结算清楚,到目前为止,被告还欠原告37956元货款。经原告屡次追讨,但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不愿付出。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述,请依法判如诉请。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湖南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