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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上市须证监会批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3 06:00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显现,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买卖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据上海证券报报导,境内企业直接到境外发行上市首要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包含中资为最大股东)的境外上市公司,进行分拆上市、增发股份等活动;二是在境外注册的中资非上市公司和中资控股的上市公司,以其具有的境外财物和由其境外财物在境内出资构成并实践具有3年以上的境内财物,在境外请求发行股票和上市;三是将境内企业财物经过收买、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任何方式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或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以及将境内财物经过先转移到境外中资非上市公司再注入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在境外上市。
据不完全统计,现在直接、直接在境外OTCBB、粉单商场发行上市的境内企业约为80余家,对这些公司,监管部门没有打开监管;一起,关于一些在境外主板商场上市的境内公司,如无锡尚德、新东方等,监管部门也未进行监管。
证监会强化对境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的监管,有利于“打非”活动的打开。据了解,在现在的不合法证券发行活动中,不法分子多经过向出资者烘托企业即将在境外OTCBB、粉单商场发行上市,企业原始股将因而大幅增值,借此拐骗出资者购买股份。将OTCBB、粉单发行上市归入证监会监管,是隔绝不法分子招摇撞骗的有用手法。
有关人士一起指出,现在亟待出台标准境内企业直接、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相关方法,对企业打开这类行为的条件、资历、程序和性质做出规则,辅导和标准境内企业的直接、直接境外发行上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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