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4:11
一、产权土地典当的两种法定可操作状况
尽管已经有不少当地开端承揽经营权、村庄宅基地地上房子等的典当试点,可是现在法令体系内,团体产权土地能够作为典当的状况依然只要两种:
1、城镇、村企业的建造用地运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城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规模内的建造用地运用权一起典当。(《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三条),担保法也有相应规则:乡(镇)、村企业的土地运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规模内的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担保法》第三十六条)。
2、典当人依法承揽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运用权能够作为典当物(《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物权法相应的规则为: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荒地等村庄土地,依照村庄土地承揽法等法令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则,其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转让、入股、典当或许以其他方法流通。(《物权法》榜首百三十三条)尽管这儿加上一个“等”字,但实际上履行的依然是荒地。可是操作人需求留意“揭露洽谈”对荒地运用权取得的影响。
关于团体产权的典当问题而言,以上规则是限制性答应团体产权物作为典当物的规模。具体操作以上物之典当手续时则应当留意各个操作细节中的问题。
二、产权无瑕疵
村庄团体经济组织运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认的建造用地兴办企业或许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一起举行企业的,应当持有关赞同文件,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赞同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处理批阅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
作为典当物的厂房及土地或荒地自身在产权上无任何瑕疵是处理典当手续前首要有必要考虑的问题。实务中的常见现象是,团体具有所有权的厂房自身不契合当地用地规划,乃至归于滥占犁地的状况。关于荒地而言,承揽联系存在争议也是影响典当手续顺畅处理及典当权完成的严重妨碍。
三、典当人主体资格
城镇村企业的厂房做典当时,其合法典当人应当是城镇村企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典当人应当是依法取得承揽经营权的该荒地承揽人。以上主体的规模中均无法直接包含团体经济组织。团体经济组织施行上述行为在法令上只能被认定为无权处置。
四、相关书证
首要触及以下三个方面:
1、相关权属证书;
2、主体信息材料;
3、承揽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承认文本。
各文件之间应当彼此印证。处理典当时应当留意典当证书与典当合同的一致性。
五、典当挂号
团体荒地土地运用权和村庄企业团体土地运用权典当有必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典当挂号,典当合同自赞同挂号之日起收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运用权典当挂号的,土地典当权不受法令保护,土地运用权亦不能作为典当产业进行处置。(《村庄团体土地运用权典当挂号的若干规则》第二条)
六、处理典当挂号应当契合下列程序:
1、团体土地所有者出具赞同典当的证明;
2、对典当的土地运用权进行地价评价;
3、承认土地评价成果;
4、典当两边签定典当合同;
5、请求典当挂号;
6、审阅、挂号;
7、核发典当证明书。
团体土地典当典当合同发作改变的,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当从头签定合同,并在签定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典当改变挂号。
尽管已经有不少当地开端承揽经营权、村庄宅基地地上房子等的典当试点,可是现在法令体系内,团体产权土地能够作为典当的状况依然只要两种:
1、城镇、村企业的建造用地运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城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规模内的建造用地运用权一起典当。(《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三条),担保法也有相应规则:乡(镇)、村企业的土地运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规模内的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担保法》第三十六条)。
2、典当人依法承揽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运用权能够作为典当物(《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物权法相应的规则为: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荒地等村庄土地,依照村庄土地承揽法等法令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则,其土地承揽经营权能够转让、入股、典当或许以其他方法流通。(《物权法》榜首百三十三条)尽管这儿加上一个“等”字,但实际上履行的依然是荒地。可是操作人需求留意“揭露洽谈”对荒地运用权取得的影响。
关于团体产权的典当问题而言,以上规则是限制性答应团体产权物作为典当物的规模。具体操作以上物之典当手续时则应当留意各个操作细节中的问题。
二、产权无瑕疵
村庄团体经济组织运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认的建造用地兴办企业或许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运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一起举行企业的,应当持有关赞同文件,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赞同权限,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赞同;其间,触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处理批阅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
作为典当物的厂房及土地或荒地自身在产权上无任何瑕疵是处理典当手续前首要有必要考虑的问题。实务中的常见现象是,团体具有所有权的厂房自身不契合当地用地规划,乃至归于滥占犁地的状况。关于荒地而言,承揽联系存在争议也是影响典当手续顺畅处理及典当权完成的严重妨碍。
三、典当人主体资格
城镇村企业的厂房做典当时,其合法典当人应当是城镇村企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典当人应当是依法取得承揽经营权的该荒地承揽人。以上主体的规模中均无法直接包含团体经济组织。团体经济组织施行上述行为在法令上只能被认定为无权处置。
四、相关书证
首要触及以下三个方面:
1、相关权属证书;
2、主体信息材料;
3、承揽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承认文本。
各文件之间应当彼此印证。处理典当时应当留意典当证书与典当合同的一致性。
五、典当挂号
团体荒地土地运用权和村庄企业团体土地运用权典当有必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典当挂号,典当合同自赞同挂号之日起收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运用权典当挂号的,土地典当权不受法令保护,土地运用权亦不能作为典当产业进行处置。(《村庄团体土地运用权典当挂号的若干规则》第二条)
六、处理典当挂号应当契合下列程序:
1、团体土地所有者出具赞同典当的证明;
2、对典当的土地运用权进行地价评价;
3、承认土地评价成果;
4、典当两边签定典当合同;
5、请求典当挂号;
6、审阅、挂号;
7、核发典当证明书。
团体土地典当典当合同发作改变的,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当从头签定合同,并在签定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请求处理典当改变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