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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3 17:02
停止劳作合同联系着劳作者的切身利益,可是,很少有人了解,不得停止劳作合同的状况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不得停止劳作合同的状况,让您全面了解停止劳作合同的相关常识,欢迎阅览。
不得停止劳作合同的状况有哪些
(一)《工会法》规则,底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许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作合同期限主动延伸,延伸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许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没有实行的劳作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作合同期限主动延伸至任期期满。可是,任职期间个人严峻过错或许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外。
(二)劳作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分《关于进一步推广相等洽谈和团体合同准则的告诉》规则,参加团体洽谈签定团体合同的员工洽谈代表在任期内,劳作合同期满的,企业原则上应当与其续签劳作合同至任期届满。
(三)原劳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除劳作法第二十五条规则的景象外,劳作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停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的期限应主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停止。
(四)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用人单位不得停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员工的劳作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6级的,经工伤员工自己提出,该员工能够与用人单位免除或许停止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工作补助金。
(五)《工作病防治法》规则,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工作健康检查的劳作者不得免除或许停止与其缔结的劳作合同;用人单位在疑似工作病患者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免除或许停止与其缔结的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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