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逮捕的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19:04国家补偿法中所称过错拘捕,是指对没有犯罪现实的人的过错拘捕。由于拘捕是与严峻的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有力手法,因而施行拘捕有必要以犯罪现实存在 为底子条件。假如现实上底子不存在犯罪现实而对被告人施以拘捕,那么,这种拘捕显然是过错的,国家理应予以补偿。当然,国家承当因过错拘捕引起的补偿职责 是有条件的。
依据本法规则,构成过错拘捕的国家补偿职责,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4个条件:
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过错的拘捕决议。这一般是由于决议机关的忽略、不负职责或许案子的复杂性导致的;
2.被拘捕的人无罪,这是构成过错拘捕的实质要素。对确已构成犯罪、其主要犯罪现实业已查清的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契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存在过错拘捕问题;
3.被拘捕的人有被实践拘押的现实,假如检察机关或许人民法院尽管已作出了拘捕的决议,可是,在执行拘捕前发现决议过错而及时予以纠正,并未对决议拘捕的人施以拘捕和实践拘押的,国家则不背负补偿职责;
4.过错的拘捕决议与无罪拘押之间有因果关系。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对过错拘捕的确定,应当根据以下司法行为而作出:一是公安机关因发现被拘押的人无罪而作出吊销案子的决议;二是检察机关 因发现被拘押的人无罪而作出不申述或许吊销案子决议;三是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或许审判监督程序中所作的收效判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对该被告人 的拘捕应确定为过错拘捕。
从司法实践看,过错拘捕的景象主要有:
1.对底子不存在犯罪现实,或许仅存在细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拘捕的;
2.拘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许不该拘捕,但却回绝开释或许延期开释的;
3.拘捕前以为存在犯罪现实,拘捕后经侦办不构成犯罪的。相反,假如作出拘捕决议时并没有查清犯罪现实,在拘捕后查清有罪的,不以为是过错拘捕,不发生国家补偿问题。由于这种拘捕毕竟是应当施加于被告人的,被告人并未因而遭到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