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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诉讼的补交证据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20:57
在社会上,许多时分会呈现盗用别人或许侵略别人商标的行为。作为有商标专利权的人一般都会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商标行政诉讼的补交根据程序是怎样的?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什么是商标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办理过程中遭到工商行政办理部门的详细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安排,对处理不服根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在两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子受理、审理、裁判以及实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处理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令活动。
一、人民法院接到申述状经审查,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判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子,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申述状副本发送被告。
二、被告应当在收到申述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三、诉讼期间不中止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下列景象在外:
(1)被告以为需求中止实行的,
(2)原告请求中止实行,人民法院以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实行会形成难以补偿的丢失,判定中止实行的。
(3)法令规定中止实行的,人民法院经审理,别离作出以下不同判定:
详细行政行为有首要根据不足、适用法令过错、违背法定程序、逾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定吊销或部分吊销,并能够判定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详细行政行为根据确凿,适用法令正确,契合法定程序的,判定保持;被告不实行或延迟实行法定责任的,判定其在必定期限内实行;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能够判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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