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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2 13:13

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则,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依照以下景象确认:
(一)交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交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交给销售者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交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消费税
(三)交税人购买自用或许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交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许以其他方法获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交税人供给的有用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用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显着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要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越3年的车辆、行进 8万公里 以上的实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交税人供给的有用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交税人无法供给车辆有用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度处理交税申报之日起,运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避免税车辆初度处理交税申报时确认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运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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