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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0:31
在产品的出产出售中,假如不契合质量规矩的,是或许被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要给予行政处分,是需求有相应的法令依据的,而且需求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质监行政处分程序的规矩有哪些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答疑解惑。
行政处分的适用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
1.行政处分适用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分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或法令法规授权的安排或行政机关托付的安排。
3.行政处分适用的对象是违背行政处理次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必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分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分,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越追查时效。
质量技能监督行政处分程序规矩
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 为了规范质量技能监督行政处分程序,保证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有用实施行政处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令法规的规矩,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各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处理行政处分案子,适用本规矩。法令、法规还有规矩的,按照其规矩。
第三条 处理行政处分案子,应当做到现实清楚,依据确凿,程序合法,法令、法规、规章适用精确,处分合理、公平,法令文书运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应当加强体系内部分之间办案协作。
处理行政处分案子时,需求其他部分帮忙的,能够提出协查恳求;接到协查恳求的,应当予以帮忙和合作。发现违法行为需求由其他部分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应当加强对本级案子承办安排和下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处理行政处分案子的监督查看。
上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对下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处理的严重行政处分案子,能够进行督办。
第六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处理行政处分案子实施逃避准则。案子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
当事人或许前款规矩人员自己请求逃避,应当在行政处分决议作出之条件出,由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首要担任人作出是否逃避的决议。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首要担任人是否逃避由上一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决议。
第二章 管 辖
第七条 行政处分案子由违法行为发作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统辖。
有统辖权的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展开查询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必要时逐级报请一起的上一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做好和谐作业。相关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应当予以帮忙和合作。
第八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之间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报请一起的上一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指定统辖。
有统辖权的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因为特别原因不能行使统辖权或许上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以为需求指定统辖的,能够指定统辖。
第九条 上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在必要时,能够直接处理下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统辖的行政处分案子。
对严重、杂乱的行政处分案子,下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能够报请上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处理。
第十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发现处理的案子不归于本机关统辖的,应当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质量技能监督部分。
受移交的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报请一起的上一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
第十一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发现处理的案子归于其他行政处理部分统辖的,应当依法移交其他有关部分。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矩将案子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章 行政处分的一般程序
第十二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对依据监督查看职权或许通过告发、投诉、其他部分移交、上级部分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头绪,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安排核对,并决议是否立案。
查验、检测、检定、判定等所需时刻,不计入前款规矩期限。
立案案子应当报请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担任人同意,并按照本规矩程序处理,直至结案。
第十三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在查询取证时,案子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法令证件,并记载在案。
第十四条 案子承办人员应当对案子进行全面查询,搜集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书证、依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现场笔录以及查验、检测、检定或许判定成果等,经查验现实后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第十五条 现场查看由案子承办人员进行,能够约请法定查验、检测、检定、判定安排的人员或许有关技能人员参与。现场查看应当告诉当事人参与。当事人拒不参与的,不影响查看的进行,承办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载明状况。
现场查看状况应当照实记入现场查看笔录,由当事人签署定见,并签名或许盖章。必要时,能够采纳摄影、录像等方法记载现场状况。
第十六条 案子承办人员对当事人或许有关证明人的问询查询应当单个进行。问询前应当搜集、核对被问询人的身份证明,并奉告其权力和责任。
问询查询应当制造笔录,经被问询人承认无误后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许盖章。笔录如有过失、遗失,应当答应其更正或许弥补,更正或许弥补部分应当由被问询人以签名、盖章或许押印等方法承认。
第十七条 案子承办人员应当搜集与案子有关的原始证明资料作为依据。搜集原始证明资料有困难的,能够提取仿制件、影印件或许抄写本等,并由依据提招供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搜集、提取的依据应当注明出证日期、依据出处,并由案子承办人员、依据提招供签名或许盖章。
第十八条 案子承办人员在查询取证过程中,能够要求当事人或许有关证明人供给与案子有关的证明资料。依据需求能够采纳录音、录像和摄影等方法搜集依据。
第十九条 案子查询中发现的涉嫌冒充产品,能够交由被冒充的企业进行辨别。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查验后,能够将企业出具的辨别证明资料作为确认案子现实的依据。
出具证明资料的企业对其证明内容担任,并依法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第二十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搜集依据时,能够采纳抽样取证的方法。
所抽样品需求查验、检测、检定或许判定的,应当托付具有法定资质的安排进行。查验、检测、检定或许判定成果应当奉告当事人。法令、法规、规章对复检有规矩的,应当一起奉告当事人复检权力。
第二十一条 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能够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依据采纳先行挂号保存方法。
采纳或许免除先行挂号保存方法,应当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担任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关于先行挂号保存的依据,应当在7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议。逾期未作出处理决议的,先行挂号保存方法主动免除。
(一)依据状况及时采纳记载、仿制、摄影、录像等依据保全方法;
(二)依据有关法令、法规规矩采纳查封、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方法;
(三)违法现实不建立,或许违法现实建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封存的,免除先行挂号保存方法。
第二十三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在处理行政处分案子中,能够依据法令、法规、规章的规矩采纳查封、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方法。
经查询,不需求持续采纳行政强制方法的,应当及时免除行政强制方法。
采纳或许免除行政强制方法,应当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担任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查询取证过程中,呈现当事人回绝承受查询、当事人或许有关人员回绝在相应法令文书上签名或许盖章等状况的,案子承办人员应当在法令文书或许其他有关资料上载明状况,并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加以证明。
必要时,案子承办人员能够约请第三方作为见证人。
第二十五条 因涉嫌违法的自然人逝世或许法人、其他安排间断,而且无权力责任承受人等原因,致使查询无法持续进行的,案子承办安排能够报请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首要担任人同意后,决议间断查询并结案。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应当建立行政处分案子审理委员会,实施案子团体审理准则。
行政处分案子的审理,按照《质量技能监督行政处分案子审理规矩》的有关规矩实行。
第二十七条 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分的,应当奉告当事人违法现实、处分依据及理由、处分品种及起伏,并奉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说、申辩、听证等权力。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应当充沛听取当事人的陈说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剧处分。
第二十八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对当事人提出的现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案子复核按照《质量技能监督行政处分案子审理规矩》的有关规矩实行。
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对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制造行政处分决议书,载明当事人名字或许称号及地址、违法现实及依据、处分依据及理由、处分品种及起伏、处分实行方法及期限、救助途径及期限、作出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称号及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行政处分决议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本规矩第七章的有关规矩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实施行政处分,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许期限改正违法行为。
责令期限改正的期限按照法令、法规、规章或许技能规范的规矩实行。法令、法规、规章或许技能规范没有规矩的,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越30日;确有必要超越30日的,应当依据案子实际状况确认,并报请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担任人同意。
第三十一条 因案子统辖或许其他依法需求报请上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决议的案子,下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应当及时上报。上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应当自接到上报资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处理行政处分案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议。因案情杂乱不能如期作出处理决议的,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首要担任人同意,能够延伸30日。案情特别杂乱,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同意,恰当延伸办案期限。
案子处理过程中听证、布告、查验、检测、检定或许判定以及发作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的,所需时刻不计入前款规矩期限。
第四章 行政处分的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拟作出以下行政处分决议之一的,应当奉告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自奉告次日起算,当事人享有在3日内提出听证请求的权力:
(一)责令停产歇业的;
(二)撤消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核发的许可证的;
(三)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
前款(三)项规矩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规范,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矩实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未做规矩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规范为3万元以上(含3万元)。
第三十四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建立的行政处分案子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案审办),担任听证的详细安排作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请求;当事人口头提出请求的,案审办应当将当事人基本状况、听证恳求事项以及现实和理由记载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许签章。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请求的,视为抛弃听证的权力。
第三十六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应当自接到当事人听证请求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安排听证:
(一)确认听证掌管人和记载员。听证掌管人由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首要担任人指定非本案承办人员担任,听证记载员由案审办有关人员担任。
(二)确认听证参与人。听证参与人包含案子承办人员以及当事人。当事人能够托付1至2名代理人参与听证,托付代理人参与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托付书。
(三)确认听证首要内容。案审办向听证掌管人提交当事人基本状况、违法现实、依据、拟处分定见以及听证请求等有关资料。
(四)确认听证时刻和地址。案审办应当在举办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刻、地址告诉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举办听证之前,提出撤回听证请求的,应当允许,并记载在案。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会听证的,视为撤回听证请求。
第三十八条 除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的案子,听证会应当揭露举办。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掌管人宣告听证会纪律;
(二)核对听证参与人名字、年纪、身份,奉告听证参与人权力、责任;
(三)案子承办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现实、依据以及处分定见;
(四)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掌管人宣告听证会结束。
第三十九条 听证掌管人担任保持听证会次序,保证听证参与人依法行使陈说、申辩的权力;一起享有问询听证参与人的权力。
当事人或许其托付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抛弃申辩和质证权力退出听证会的,掌管人能够宣告听证间断。
第四十条 听证会结束后,听证笔录应当当场交听证掌管人以及听证参与人审阅无误后签名或许盖章。
案审办应当将听证笔录和案子有关资料一起提交行政处分案子审理委员会进行从头审理。
第四十一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对未依法奉告当事人听证权力或许未依法安排听证的,其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无效。
第五章 行政处分的简易程序
第四十二条 关于违法现实清楚、依据确凿,依法应当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的行政处分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第四十三条 案子承办人员在实施当场处分时,应当搜集必要的依据、书证、当事人陈说、现场笔录等依据,并运用一致的当场处分决议书。
前款规矩的当场处分决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现实、行政处分依据、罚款数额、时刻、地址以及行政机关的称号,并由案子承办人员及当事人签名或许盖章后,当场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回绝签名或许盖章的,案子承办人员应当注明状况。
第四十四条 案子承办人员实施当场处分,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有关规矩实行。
第四十五条 案子承办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当场处分的,应当契合本规矩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矩。
第六章 行政处分的实行和结案
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分决议书一经送达,即发作法令效力。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分决议不间断实行,法令还有规矩的在外。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未按行政处分决议规矩的期限交纳罚款的,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能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不实行行政处分决议的,质量技能监督部分能够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的期限为当事人的法定申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求延期或许分期交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首要担任人同意,能够延期或许分期交纳。
第五十条 对罚没物品的处置,按照《质量技能监督罚没物品处理和处置方法》的有关规矩实行。
第五十一条 对依法免除挂号保存或许行政强制方法,需求返还涉案物品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许无法确认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采纳布告方法奉告收取。布告期满仍无人收取的,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首要担任人同意,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许依法拍卖后将所得金钱上缴国库。
第五十二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首要担任人同意,能够间断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一)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期间,依法需求间断实行的;
(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人民法院裁决间断实行的;
(三)其他需求间断实行的。
第五十三条 因自然人逝世或许法人、其他安排间断,而且无权力责任承受人等原因,致使行政处分决议无法持续实行的,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首要担任人同意,能够间断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
第五十四条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经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担任人同意后,予以结案:
(一)行政处分决议实行结束的;
(二)经人民法院判定或许裁决后,实行结束的;
(三)不予行政处分的;
(四)案子移交有统辖权部分或许司法机关的;
(五)决议间断查询的;
(六)决议间断行政处分决议实行的。
第五十五条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对以下案子,应当在结案后15日内向上一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陈述、存案:
(一)上级质量技能监督部分督办的案子;
(二)指定统辖的案子;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严重影响的案子;
(四)向司法机关移交的案子;
(五)经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许行政诉讼结案的案子。
质量技能监督部分关于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案子或许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严重影响的案子,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陈述。
第五十六条 案子处理过程中构成的资料,应当按照档案处理的有关规矩立卷存档。
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
第五十七条 期间包含法定期间和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核算,期间开端的时和日不核算在内。
期间届满的最终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榜首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含在途的时刻,法令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五十八条 送达法令文书应当运用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许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五十九条 送达法令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自己不在时交与其同住的成年家族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安排的首要担任人或许该法人、安排的托付代理人、担任收件的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条 受送达人回绝接纳法令文书的,送达人能够约请有关底层安排等第三方的见证人员参与,阐明状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把法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即视为送达。
留置送达应当选用录音、录像等方法记载送达状况。
第六十一条 直接送达法令文书有困难的,能够托付底层质量技能监督部分或许有关底层安排代为送达,也能够邮递送达。
邮递送达的,以邮递回执上载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六十二条 采纳本规矩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规矩的方法无法送达的,能够布告送达。布告送达,能够在受送达人原居处地粘贴布告,也能够依据实际状况,通过报纸、电视或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布告。自宣布布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布告送达,应当在檀卷中载明布告送达的原因和通过。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法令、法规授权的质量技能监督法令安排处理行政处分案子,按照本规矩实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矩由国家质量监督查验检疫总局担任解说。
第六十五条 本规矩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技能监督局1990年7月16日发布的《技能监督行政案子处理程序的规矩》、1995年12月8日发布的《技能监督行政案子现场处分规矩》、1996年9月18日发布的《技能监督行政案子听证作业规矩》一起废止。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质监行政处分程序的规矩有哪些相关内容,假如行政相对人对质监局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和其他行政处分相同,是能够向其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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