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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请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8:36

依据威海住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则,员工请求威海住所公积金借款需满意以下借款条件:
1、本地借款: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证明;省内异地借款:具有山东省内各地市常住户口或公积金缴存地有用居留身份证明;省外异地借款: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
2、具有安稳的工作收入,信誉杰出,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3、请求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树立正常的住所公积金缴存联系,截止借款时已接连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6个月以上。请求人和公积金缴交人有必要共同。
4、请求人有必要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所,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所用地(经济适用住所在外)。请求人须赞同以所购住所的悉数产权作借款典当。
5、请求人的住所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住或封存。
6、房子一切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越一年,商业住所借款转公积金借款(以下简称商转公借款)以商业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越3年核算。
7、购买首套自住住所的请求人,首付款份额不低于所购住所悉数价款的20%。
购买第二套住所的,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20%。借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利率的1.1倍。
有个人商业住所借款未还清的,再次购房请求公积金借款,首付款份额不低于60%,借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所的,中止发放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
8、请求人和爱人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根底数据库查询个人信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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