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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5:13

  关于民政部告诉进一步标准(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相关作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标准(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相关作业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民政局:
  为执行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就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宅和城乡建造部、银监会洽谈,现就进一步标准(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相关作业告诉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告诉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持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分不再向任何部分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各地民政部分在出具证明时,应当依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处理赴XX国家(或许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运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造作业,保证准时完结《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造的告诉(民函〔2013〕183号)确认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分要实在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速纸质历史数据补录作业进度,为有法令法规依据的部分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载状况供给有力支撑。
  三、做好方针执行和宣扬作业。各地要从改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就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视点,一致思想认识,采纳有用办法保证此项作业执行到位。会同相关部分执行部分间信息核对的具体办法,使此项简政放权的作业真实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依照政务揭露的要求,在就事窗口(大厅)布告撤销(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多种途径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扬,营建杰出的社会舆论气氛。
  附件:涉外范畴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国家清单
  民政部
  2015年8月27日
  附件
  涉外范畴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载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德国
  阿根廷
  乌拉圭
  墨西哥
  波兰
  注:民政部将依据往后状况改变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告诉各地民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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