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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4 04:12

宁波市根本医疗保险缴费份额是多少?市民应该交纳多少钱的根本医疗保险费?政府有没有相应补助?根本医疗保险的结算规范是多少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宁波市根本医疗保险待遇规范是怎么样的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宁波市根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根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按最高不超出本市上年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0%、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核定。
根本医疗保险缴费份额
1.用人单位按在职员工 缴费基数的11%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规范交纳大病救助金;
2.个体工商户按13%的份额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规范交纳大病救助金;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工自己按2%的份额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由雇主按月在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其他由雇主交纳。
4.市级统筹规模内收取失 业保险金期间或收取期满后仍未工作的赋闲人员以本市上年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为基数,其他赋闲人员和乡镇灵敏工作人员以本市上年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 按13%的份额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每人每月5元的规范交纳大病救助金。
个人账户根本医疗保险余额核算
市区统筹规模内参保人员个人账帐户的月计入份额为:
1.35周岁以下的,为自己缴费基数的3%;
2.35周岁(含)至45周岁的,为自己缴费基数的3.2%;
3.45周岁(含)至退休的,为自己缴费基数的4%;
4.退休(含)至70周岁的,为本市上年员工月平均薪酬的4.2%;
5.70周岁(含)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员工月平均薪酬的4.8%。
宁波市根本医疗保险待遇规范
1.门急诊待遇规范
市区统筹规模内参保人员发作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账帐户当年计入资金付出;个人账帐户当年计入资金用完后由参保人员个人自傲;45周岁以下、45周岁(含)以上至退休、退休人员个人累计自傲的额度按别离不超越本市上年员工平均薪酬的9%、6%、3%确认。
累计自傲超出前款规则的额度的,超出部分的医疗费,按就医的医疗组织类别由统筹基金别离按75%(三级医疗组织)、85%(社区卫生服务医疗组织)和80%(其他医疗组织)付出,其他由个人承当。
2.特别疾病待遇规范
市区统筹规模内参保人员特别病种医治发作的医疗费,在职员工个人承当15%、退休人员个人承当10%,其他由统筹基金付出。
3.住院待遇规范
①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组织,800元;二级医疗组织,1000元;三级医疗组织,1200元。
②:详细待遇规范:(一)在本市上年员工平均薪酬2倍(含)以下的部分,在职员工承当20%,退休人员承当15%,其他由统筹基金付出;
(二)在本市上年员工平均薪酬2倍以上至4倍(含)以下的部分,在职员工承当15%,退休人员承当10%,其他由统筹基金付出;
(三)在本市上年员工平均薪酬4倍以上至8倍(含)以下的部分,参保人员承当10%,其他由大病救助金付出;
(四)在本市上年员工平均薪酬8倍以上的部分,经过社会医疗救助方法处理。
以下不属于医疗保险基金付出规模
(一)在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付出规范规模以外的医疗费;
(二)未按规则就医、购药发作的医疗费;
(三)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打斗、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作的医疗费;
(四)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职责发作的医疗费;
(五)出国、出境期间所发作的医疗费;
(六)参保人员被暂停、中止享用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发作的医疗费;
(七)其他按规则不予付出的医疗费。
参保人员的工伤、生育医疗费依照有关规则处理。
第五章 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
第三十一条 根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由定点医疗组织和定点零售药店承当。
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获得执业答应的医疗组织,经戎行主管部门同意有资历展开对外服务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改变注册获得执业答应的戎行医疗组织,经有关部门同意获得《药品运营答应证》、《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药店,均可向统筹地 区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请求定点医疗组织和定点零售药店资历。
定点医疗组织和定点零售药店由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检查确认后,颁布定点医疗组织和定点零售药店资历证书,并向社会发布。
定点医疗组织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与医疗保险经办组织签定协议,清晰各自的权力和责任。
定点医疗组织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方法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拟定。
第三十二条 对定点医疗组织实施分类管理,逐渐推广医药分隔核算、别离管理制度,构成医疗服务与药品流转的竞争机制;合理操控医药费用水平,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进步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组织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应当出示医疗保险凭据;需求住院的,应向医疗组织交纳必定额度的预付金,用于需由个人担负的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组织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凭据。
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组织、定点零售药店发作的医疗费,个人担负的部分,医疗组织和零售药店应当向参保人员收取;医疗保险基金付出的部分,医疗组织和零售药店应当照实记账帐。
第三十五条 定点医疗组织、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将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及时传送医疗保险经办组织。
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应当根据根本医疗保险规则的付出规模和付出规范对医疗费进行审阅,扣除不符合规则的医疗费后,将其他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法拨交给医疗组织和零售药店。
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法由各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拟定。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员经核准在统筹区域定点医疗组织以外就医发作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支,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则到医疗保险经办组织审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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