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几点常见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06:04一、事端发作后,肇事人逃逸将承当的法令结果:
交通肇事行为是一种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肇事人要承当以下的法令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92条规则:发作交通事端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但是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职责。因肇事人逃逸导致事端现场遭到损坏,使交管部门对事端职责难以确定。故法令推定其有差错,承当事端的悉数职责。也加剧了逃逸人的举证职责,只要在逃逸人有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差错才可减轻其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则:形成交通事端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且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则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过后为躲避法令追查,将被害人带离事端现场后躲藏或许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逝世或许严峻残疾的,以成心杀人罪或许成心伤害罪科罪处分”,肇事人因逃逸致人逝世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成心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二、借用、租赁的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后的职责承当
日子中常呈现交通事端,机动车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的景象,《侵权职责法》第49条规则:因租赁、借用等景象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端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所有人对危害的发作有差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1、租赁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机动车方在事端中负有职责的,该职责由使用人承当;
2、使用人超越稳妥限额的部分承当职责;
3、机动车所有人只要在有差错的景象下才承当职责;详细表现有:(1)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对方无驾驭资历,依然借出或许租借的;(2)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机动车自身有机械故障的;(3)未尽到留意责任的其他景象;
4、机动车所有人承当的职责为差错职责,非连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