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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4:42
婚后一方经过遗言承继的房产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我国法律规则,在被承继人没有指定遗产只归承继人一方个人一切的情况下,承继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继的房产归于承继人的夫妻一起产业。但被承继人立下遗言清晰将房子的受赠人署名为个人的话,房子虽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仍是个人产业。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相关常识。
遗言承继的房产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
不归于。
事例一、遗言承继
金先生自幼爸爸妈妈双亡,由爷爷抚育长大。1999年金先生不管爷爷的对立与离婚后的蒋女士结了婚。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言公证,将包含房产在内的悉数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承继,并在遗言中声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蒋女士的夫妻一起产业。2002年白叟逝世后,金先生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承继的其他钱物用于家庭开支。2005年末金先生和蒋女士开端发作对立并逐步晋级,现两边面对离婚。
争议焦点:蒋女士有权切割金先生承继的房产吗?
律师回答:
从金先生爷爷建立的公证遗言的内容看,其已将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承继,故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则,金先生承继的房产归于个人产业,不该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
特别提示:
假设金先生的爷爷逝世时没有建立遗言,则适用法定承继。因金先生的爸爸妈妈早逝,故由金先生依照我国《承继法》的规则,代位承继其爷爷的遗产。因为此刻金先生承继的房产归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则,应作为其与蒋女士的夫妻一起产业。而本案中,因为白叟建立了遗言且清晰表明遗产只归一方一切,故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继的房产仍应视为其个人产业。
事例二、法定承继
江英的父亲逝世多年。江英在母亲的供养下读完了中专,并与郭辉结了婚。婚后不久因郭辉结交太广、经常夜不归宿引发夫妻对立,俩人口角不断。原本期望独生女儿有个好的归属的江英的母亲对此忧心如焚,在一天夜里因心脏病突发而逝世。料理完母亲的丧过后,江英坚决要与郭辉离婚。郭辉提出离婚能够,但江英承继的其母亲逝世时留传的房产应作为夫妻一起房产切割。
争议焦点:郭辉的建议有根据吗?
回答:
假如江英的母亲在逝世前未留有将房产指定为只归江英自己一切的遗言,则江英在其与郭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继的房产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在两边离婚时该房产应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因而,此种情况下,郭辉的建议是有根据的。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特别提示:
在被承继人没有指定遗产只归承继人一方个人一切的情况下,承继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承继的房产归于承继人的夫妻一起产业。因而,本案中江英的母亲在看到女儿、女婿婚姻存在危机、而自己身体又欠好的情况下,应当及早经过建立遗言的方法,将房产指定为归江英个人一切,这样,才不至于呈现江英承继的房产又被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的成果。
因而,遗言承继和法定承继发生的作用不一样,假如一方经过遗言承继房子或其他产业,那么这些承继的产业是个人产业,法定承继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产业是一起产业,不知道我们是否理解了,假如还有疑问,请到听讼网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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