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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二冒用其兄李大与他人登记结婚,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怎么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1:28

咱们知道,成婚时,有必要带着自己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进行挂号。可是因为证件相片往往和自己实在相片存在距离,因而存在身份证被冒用的状况。那么,冒用别人身份证成婚怎样判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览。
[案情简介]
2008年,李二与陈某经人介绍知道并建立爱情联系后,到民政部门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因李二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就用其哥哥李大的身份证去挂号成婚,婚姻挂号机关未能辨认,处理了成婚挂号手续并为两人颁布了成婚证。婚后不久,陈某诉至法院,以为李二冒用李大的身份证处理成婚挂号,该婚姻无效,恳求法院免除两人婚姻联系。
[法令解读]
关于本案怎么判问题。李大与陈某虽然是法令上的夫妻,但两人不是自愿成婚,李大并未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签字盖章,成婚证是用诈骗方法获得,不符合婚姻建立的本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但因其不属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的景象,故不能恳求法院直接吊销该婚姻联系。别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挂号办理法令》规则:“恳求婚姻挂号的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应当吊销婚姻挂号,对成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告其婚姻联系无效并回收成婚证,……”可是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婚姻挂号法令》对当事人招摇撞骗、骗得婚姻挂号的景象并未规则婚姻挂号机关可吊销其婚姻挂号,对比后法优于前法的法令适用准则,本案应适用《婚姻挂号法令》,因而,陈某不能直接恳求婚姻挂号机关吊销其与李大的婚姻联系。陈某只能经过行政诉讼,恳求法院依法承认婚姻挂号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即违反了《婚姻法》关于“成婚有必要男女双方彻底自愿”和“要求成婚的男女双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的规则,吊销该婚姻挂号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中,因为李二冒用李大的身份与陈某挂号成婚,就一起构成两个法令联系,即李二与陈某的同居联系和李大与陈某法令上的婚姻联系,关于同居联系可由法院受理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免除,关于法令上的婚姻联系只能经过恳求法院依法承认婚姻挂号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违法,吊销婚姻挂号行为的途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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