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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双倍工资赔偿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02:18
劳作争议双倍薪酬补偿的诉讼时效何时开端
法令答复
听讼小编赞同第三种观念,理由是:
一、我国《劳作合同法》第82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从这一条能够看出,这儿的二倍薪酬是对用人单位违背法令规则的一种惩罚性补偿,它不是劳作报酬的一部分,不该该适用《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则“劳作联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作报酬发作争议的,劳作者恳求裁定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诉讼时效的约束;可是劳作联系停止的,应当自劳作联系停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不适用这一款的规则不能从从劳作联系停止之日开端核算。
二、我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第一款规则“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时效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核算”,本案中小梅应当知道其权力损害的时刻应该是小汪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第二个月就应该知道应签定劳作合同即2011年2月开端核算,到2012年1月一年,小梅是2012年6月才提出,已超越了一年的诉讼时效。
三、假如劳作者不按规则提出双倍薪酬补偿,这种情况不能无约束地延迟,假如按第一种和第二种观念核算起算点不利于企业的开展,特别是小企业的开展。由于双倍薪酬 的补偿是一项比较大的开销,一旦一切的职工提出,企业有或许会有资金周转困难,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不利于企业出资人的开展。所以双倍薪酬补偿的诉讼时效不能无止境的核算。
案情
2010年4月小梅在小汪出资的某商场鞋业专柜做导购,2011年1月小汪的鞋业专柜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之后,两边没有签定劳作合同,小汪也没有为小梅交纳社会根本养老保险。2012年6月7日,小梅因涉嫌盗用了商场的卫生纸,商场要求小汪解聘小梅,小汪只好辞退了小梅。小梅没有得到任何补偿,遂向江西省永丰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其中有一项恳求是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18197元。永丰县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支撑了小梅这项恳求,小汪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吊销。
不合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小梅要求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18197元是否超越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对此,存在三种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没有超越诉讼时效,应予支撑。理由是:双倍薪酬性质上劳作报酬的部分,劳作者恳求裁定的时效应适用《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则,从劳作联系停止之日开端核算。 本案中的诉讼时效应从劳作联系免除之日即2012年6月7日开端核算,没有超越诉讼时效,应予支撑
第二种观念以为:没有超越诉讼时效,应予支撑。理由是:本案的诉讼时效应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一年即2012年2月开端核算。
第三种观念以为超越了诉讼时效,不该支撑。应从2011年2月开端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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