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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一些土地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6 18:56
最近,又有不少朋友问询一些关于土地的问题,其间涉及到土地确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听讼小编在这儿为您做个回答。
一、手机尾号6070网友:我家有一块土地,1990年左右为了便利播种,跟其他生产队的人换了地。最近发现有人往田里倒土,去村委会调停才知道对方也有土地承揽经营权证,而且田现已在2009年卖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又卖给了第四方。据咱们所知本来跟咱们换田栽培的那个人的生产队底子没有地步在那个区域。请问咱们现在怎么办?打官司要申述哪方?
回答: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邓海凤律师以为,土地承揽经营权证是承认土地权属的重要依据。
首先要查询清楚,流通给你土地的生产队在流通给你之前,是否从持有土地承揽经营权证的一方承揽而来。假如不是,仅是非法占有土地,这块地你底子无法建议权力。
假如是权属人“一地二卖”,而且每份合同答应转包,那么流通合同在先的,应当确定合同的合法性,赞同转让的,作为受让人的你方享有合法的土地运用权力。而签定在后的流通合同,合同由于无法实行而不发生效能。
此外,假如权属人在“一地二卖”的过程中,发生后签定合同的一方与权属人到有关部分进行了土地改变挂号,在法令称为“好心第三人”,好心第三人取得土地承揽经营的权力,而在先签定合同一方就无法取得土地运用的权力。
二、农人专业合作社租借附近多个村农人的承揽地,构成规模经营,农户间承揽地地界消失,怎么确权?
回答:农业部等六部分下发的《关于展开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挂号试点作业的定见》(农经发[2011]2号)规则,以现有土地承揽合同、权属证书和团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挂号效果为依据,查清承揽地块的面积和空间方位,建立健全土地承揽经营权挂号簿,妥善处理承揽地块面积禁绝、四至不清、空间方位不明、挂号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揽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人愈加充沛而有保证的土地承揽经营权。法令方针有清晰规则的,要严格执行;没有清晰规则的,要按照法令方针根本精力,结合当地实践作出具体规则。《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挂号试点作业规程(试行)>的告诉》规则,确权挂号试点作业要充沛发动农人群众,充沛尊重农人志愿,试点中的严重事项均应经本团体经济安排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充沛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清晰承揽土地的面积、空间方位和权属等,将农户承揽地成图、挂号、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揽管理信息系统。入户权属查询要依据根底作业底图和农户承揽地挂号根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揽地块权属查询,由农户进行承认。
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处理后再挂号。《农村土地承揽经营权查询规程》规则,关于查询前地块鸿沟现已灭失、由多个承揽方一起承揽经营的承揽地块,应依据权属材料记载由各承揽方彼此洽谈处理,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揽方进行查询。
关于有鸿沟争议的承揽地块,应先处理争议后再进行查询。其他非鸿沟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赞同的情况下进行承揽地块查询。
三、以减免农业税费为条件占用农户承揽地筑路,未给补偿,农业税费取消后,农户要求补偿,怎么处理?
回答: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农村土地承揽法》第十六条规则:“承揽方承揽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的补偿。”第三十五条规则:“承揽期内,发包方不得将承揽地回收抵顶欠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当时农村土地承揽胶葛的紧急告诉》(国办创造电〔2004〕21号)规则:“任何安排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回收农户的承揽地,已回收的要当即纠正,予以交还。”
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掌握的原则是:
一是依据国家法令规则,征占用农户承揽地,应当给予补偿。
二是法令方针规则,发包方不得以欠缴税费抵顶欠款为由回收农户承揽地。以减免农业税费作为抵顶占用农户承揽地筑路的补偿费,违反了国家法令方针规则,侵害了农人土地承揽经营权益,应予以纠正。
三是农户要求对征占用的土地进行补偿,团体经济安排有条件进行补偿的,应按照法令法规方针规则与农户洽谈给予补偿。关于暂时无能力给予补偿的,应与农户达成协议,妥善做好相关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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