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怎样确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5:25
吴某问:1999年土地第二轮延包时,我家承揽了5个人的承揽地7.5亩,县政府为我家颁布了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予以承认。后因为父亲逝世,女儿上大学户口开出,家中户口本上的人口剩余3人。村委会于2008年秋天强行回收我家两人的承揽地。我不服,到当地土地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裁定委员会以为,我家持有5个人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村委会回收是过错的。但在裁定委员会还没有下达判决书之前,县政府以我家颁布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程序违法,吊销了为我家颁布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裁定委员会据此间断审理。2009年2月康复审理后判决我家败诉。为此,我屡次找有关部门,至今得不到处理。有人告诉我,我应该到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复议,要求吊销县政府吊销我家土地承揽经营权证的那个决议。但我到当地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时却被奉告现已超越复议期限。请问:法令是怎么规则复议期限的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简略地说,行政复议便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胶葛进行复查并作出判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许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过错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令规则的请求期限超越六十日的在外。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请求期限的,请求期限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本案中,县政府作出吊销你家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的决议后也向你家进行了送达,而且决议书中也清晰奉告假如对本决议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的次日起60天内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因为你挑选了进行信访而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信访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因而,你现在要求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确现已超越复议和申述期限。
县政府颁布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的行为仅仅一种挂号行为,颁布与否并不影响土地承揽合同的效能。依据有关法令规则,县政府也没有吊销的权力。《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承揽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收效。承揽方自承揽合同收效时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尽管你家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被吊销,但你家的土地承揽合同仍然存在,裁定组织以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被吊销判决你家败诉是显着的适用法令过错。你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假如你没有在30日之内向法院申述,裁定判决就发作法令效能。你的维权之路将因失掉司法途径救助而变得反常困难。
律师回答:简略地说,行政复议便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胶葛进行复查并作出判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许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过错的一种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则:“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可是法令规则的请求期限超越六十日的在外。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请求期限的,请求期限自妨碍消除之日起持续核算。”
本案中,县政府作出吊销你家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的决议后也向你家进行了送达,而且决议书中也清晰奉告假如对本决议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的次日起60天内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因为你挑选了进行信访而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信访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因而,你现在要求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确现已超越复议和申述期限。
县政府颁布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的行为仅仅一种挂号行为,颁布与否并不影响土地承揽合同的效能。依据有关法令规则,县政府也没有吊销的权力。《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二十二条规则:“承揽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收效。承揽方自承揽合同收效时获得土地承揽经营权。”尽管你家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被吊销,但你家的土地承揽合同仍然存在,裁定组织以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书被吊销判决你家败诉是显着的适用法令过错。你应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假如你没有在30日之内向法院申述,裁定判决就发作法令效能。你的维权之路将因失掉司法途径救助而变得反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