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按揭贷款过程中开发商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21:38一般涉及到按揭借款的时分就会想到商品房生意,假如仅仅是房子出租就不会涉及到按揭借款了。在商品房按揭借款过程中,开发商具有权力的一起也就意味着要承当相应的职责,那么这些权力和职责都有哪些呢?那么就来看看吧!
1、开发商享有以下权力:
(1)按照商品房生意合同收取房价款的权力。此项权力包含购房人向开发商付出的首期购房款和按揭银行转入开发商专用账户的借款;
(2)购房者没有依约好交给房价款或因购房者本身原因未能获得银行借款的,开发商有权回绝交房并有权革除《商品房出售合同》,并要求购房者付出违约金;
(3)开发商作为确保人时,购房者违约按揭银行要求开发商承当确保职责时,开发商有权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则提出杭辩。假如同一债务既有确保又有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务承当确保职责。债务人抛弃物的担保的,确保人在债务人抛弃权力的范围内革除确保职责;
(4)开发商在实行确保职责清偿借款后,有权就清偿数额向购房者行使追偿权。
2.开发商承当以下职责:
(1)按照合同约好按期限、按照质量交给房子;
(2)对购房者借款本息的归还向银行承当第三方确保职责。但实践中也有按揭银行要求开发商承当无条件的、不行撤回的回购职责,即在购房者无力归还本息时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购回房尾,并以回购款代为偿本付息。银行要求开发商承当此项职责,意图是为了转嫁借款风险,这对开发商而言并不能因此而享有相应的权力,不免有失公正;
(3)按照约好将专用帐户中的借款金钱用于持续缔造商品房,不得挪作他用;
(4)帮忙购房者处理产权过户手续以及帮忙银行与购房者处理按揭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