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约定3年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3:29
在民间假贷联系中一般会约好担保期限,假如没有约好担保期限的,法令规则一般为2年,那么要是自己约好担保期限是3年有用吗?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咱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咱们阅览!
担保期限约好3年有用吗
担保期限约好3年有用。
问:李律师,我公司预备为另一合作伙伴的告贷供给担保。是连带职责担保。约好的确保期间是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我想请问,这种约好是否有用。是否存在法令缝隙,咱们会否承当额定的危险?别的我还想问一下,假如约好承当确保职责直到本息还清停止(这种约好我知道曾经是许多的)这种约好又有无法令效能?盼请答复。谢谢。
答:确保期间和相应诉讼时效的问题,是十分专业的问题。你咨询的内容我信任也是困惑许多人的问题。自己对此有较为深化的研讨。答复如下,期望能为你供给协助。
首要答复你的第二个问题。约好“承当确保职责直至本息还清停止”景象的,我国法令有明确规则,视为对确保期间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其次,你的第一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要搞清这个问题,首要需理解两个概念。确保期间的起算点和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并澄清二者的联系。以你所说到的连带职责确保为例,确保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合同债款实行期间届满之日。而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依据担保法解说规则则是从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核算。
科学地讲,关于“约好的确保期间超越2年是否有用”这种说法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例如咨询所说到的三年约好,从约好效能和法令结果来讲效能就有或许不同。
仅仅就约好自身的效能来看,因我国法令并不制止对确保期间约好超越2年,为此约好3年是能够的。但从发作法令结果来看,超越2年的约好是否必定有用还要依据是否能发作有用的法令结果来具体状况具体剖析。
以咨询所说到的连带职责确保为例剖析:
第一种状况。假如债款人在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内,假设是在1年6个月时,向主合同债款人建议了权力的话。那么主合同债款发作诉讼时效中止,主合同债款诉讼时效从头核算,可从此刻起再算2年。即主债款诉讼时效有用期将终究延伸至原先约好的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的第3年6个月。此刻约好3年确保期间,明显当确保期间到期届满时,主债款仍是有用的。因没有过诉讼时效。为此只要在约好的3年的确保期间届满前债款人要求你们承当确保职责,则从要求之日起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就起算了。债款人有权在要求之日起2年内对你们申述建议权力要求你们承当担保职责。这种状况下,你们3年确保期间的约好从法令结果来讲就终究仍是有用的。
反之,第二种状况。假如债款人在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的2年内,没有向主合同债款人建议过权力的话,那么一旦2年已过的话,主合同债款(也便是天然债款)就失效了。在这种状况下,假如还答应再向你们建议确保职责的话,必然导致你们承当确保职责后,再向主合同债款人建议追偿权。而对主合同债款人来讲,针对他的诉讼时效早就过了,再追查对他而言明显是不公平的。为此,在这种状况下,你们3年的约好从法令结果讲归于无效。
总而言之,一句话,即不以两年作为确保期间的最高限,而是以确保职责所担保的主债款的诉讼时效期作为确保期间的最高限。该期间或许是两年(在主合同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后的两年内债款人不向债款人),也或许超越两年(在主合同债款实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债款人向主合同债款人建议权力,诉讼时效中止后从头起算
担保期限约好3年有用吗
担保期限约好3年有用。
问:李律师,我公司预备为另一合作伙伴的告贷供给担保。是连带职责担保。约好的确保期间是主债款实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我想请问,这种约好是否有用。是否存在法令缝隙,咱们会否承当额定的危险?别的我还想问一下,假如约好承当确保职责直到本息还清停止(这种约好我知道曾经是许多的)这种约好又有无法令效能?盼请答复。谢谢。
答:确保期间和相应诉讼时效的问题,是十分专业的问题。你咨询的内容我信任也是困惑许多人的问题。自己对此有较为深化的研讨。答复如下,期望能为你供给协助。
首要答复你的第二个问题。约好“承当确保职责直至本息还清停止”景象的,我国法令有明确规则,视为对确保期间约好不明,确保期间为主债款实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其次,你的第一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要搞清这个问题,首要需理解两个概念。确保期间的起算点和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并澄清二者的联系。以你所说到的连带职责确保为例,确保期间的起算点为主合同债款实行期间届满之日。而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依据担保法解说规则则是从债款人(在确保期间届满前)要求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核算。
科学地讲,关于“约好的确保期间超越2年是否有用”这种说法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例如咨询所说到的三年约好,从约好效能和法令结果来讲效能就有或许不同。
仅仅就约好自身的效能来看,因我国法令并不制止对确保期间约好超越2年,为此约好3年是能够的。但从发作法令结果来看,超越2年的约好是否必定有用还要依据是否能发作有用的法令结果来具体状况具体剖析。
以咨询所说到的连带职责确保为例剖析:
第一种状况。假如债款人在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内,假设是在1年6个月时,向主合同债款人建议了权力的话。那么主合同债款发作诉讼时效中止,主合同债款诉讼时效从头核算,可从此刻起再算2年。即主债款诉讼时效有用期将终究延伸至原先约好的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的第3年6个月。此刻约好3年确保期间,明显当确保期间到期届满时,主债款仍是有用的。因没有过诉讼时效。为此只要在约好的3年的确保期间届满前债款人要求你们承当确保职责,则从要求之日起确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就起算了。债款人有权在要求之日起2年内对你们申述建议权力要求你们承当担保职责。这种状况下,你们3年确保期间的约好从法令结果来讲就终究仍是有用的。
反之,第二种状况。假如债款人在主债款实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的2年内,没有向主合同债款人建议过权力的话,那么一旦2年已过的话,主合同债款(也便是天然债款)就失效了。在这种状况下,假如还答应再向你们建议确保职责的话,必然导致你们承当确保职责后,再向主合同债款人建议追偿权。而对主合同债款人来讲,针对他的诉讼时效早就过了,再追查对他而言明显是不公平的。为此,在这种状况下,你们3年的约好从法令结果讲归于无效。
总而言之,一句话,即不以两年作为确保期间的最高限,而是以确保职责所担保的主债款的诉讼时效期作为确保期间的最高限。该期间或许是两年(在主合同债款实行期间届满后的两年内债款人不向债款人),也或许超越两年(在主合同债款实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债款人向主合同债款人建议权力,诉讼时效中止后从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