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法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9:07离婚协议书的效能
1、离婚协议自两边签字时建立
离婚协议因触及身份联系不受《合同法》调整,只能依据《民法通则》民事法令行为理论进行解说。所谓民事法令行为是指公民或许法人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合法行为。民事法令行为的建立要满意三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明实在;(3)不违反法令或许社会公共利益。离婚协议是夫妻两边以停止婚姻联系为意图,就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相关问题达到的一致性定见,契合法令规则,也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因而,应当确定离婚协议自夫妻两边达到一起意思表明时建立,即两边签字时建立。
2、离婚协议收效的前提条件
离婚协议的建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收效。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怎么切割、子女由谁抚育等内容的约好都是以夫妻两边免除婚姻联系为前提条件,假如两边没有免除婚姻联系,这些约好也底子无从谈起。《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则:“民事法令行为能够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在契合所附条件时收效。”因而,离婚协议被确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所附条件便是免除婚姻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榜首庭在2003年出书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的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产业切割的条款或许当事人因离婚就产业切割达到的协议,对男女两边具有法令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