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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减刑的重大立功表现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7:48
建功,是指犯罪分子揭露别人的犯罪行为,查验事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其他案子的行为,或许帮忙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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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严重建功体现之一的应当弛刑?
律师答复:
1、阻挠别人严重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表里严重犯罪活动,经查验事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许严重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出产、日子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许扫除严重事故中,有突出体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严重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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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的逃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议;院长的逃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议;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逃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议。
对侦办人员的逃避作出决议前,侦办人员不能中止对案子的侦办。
对驳回请求逃避的决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够请求复议一次。
第三十一条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则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解权以外,还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辩解人。下列的人能够被托付为辩解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朋。
正在被执行惩罚或许依法被掠夺、约束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解人。
第三十三条公诉案子自案子移交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自诉案子的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解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起诉的案子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解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子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被告人有权托付辩解人。
第三十四条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子,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许其他原因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能够指定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许未成年人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被告人或许被判处死刑而没有托付辩解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当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为其供给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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