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社保费争议的性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8 01:07社保缴费是指参与各类社保稳妥并交纳保费的行为。社保缴费产争议是否归于?能够向劳作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吗?下文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社保费争议是否归于劳作争议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依据《》第100条、《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法令》第23条、《社会》第86条、《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若干规则》第20条的规则,用人单位未准时进行缴费申报或未足额交纳社保费的行为,都被归入人社部分或社会稳妥费征收组织的处理规模。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稳妥费申报交纳办理规则》第30条、第31条更进一步清晰了用人单位未准时进行缴费申报或未足额交纳社保费的,应由人社部分或社会稳妥行政部分处理,而且劳作者有权告发。该规则没有赋予劳作者对此有挑选处理的权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1条的规则,也是将两边因申报交纳社会稳妥费的争议扫除在劳作争议之外,奉告此种争议只能经过行政部分处理。
社保缴费不归于劳作争议
劳作者要求用人单位申报交纳社保费的争议不归于劳作争议,也契合《》、《法施行法令》的规则。《劳作》第74条将用人单位参与各项社会稳妥和交纳社会稳妥费的状况,归入了人社部分监督查看规模。尽管第77条规则,劳作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分依法处理,或许依法请求裁定、提起诉讼。但《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36条规则,“违背劳作合同法和本法令的行为的投诉、告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劳作行政部分按照《劳作保证督查法令》的规则处理”。第37条规则,“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因缔结、实施、改变、免除或许发作争议的,按照《》的规则处理”。上述规则对人社部分和裁定组织处理触及《劳作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清晰分工,申报交纳社保费的争议没有归入规模,劳作者只能经过人社部分和社保费征收组织处理。
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因申报交纳社保费发作争议不归于劳作争议,是由我国社会稳妥费险种的形式组成决议的。我国的社稳妥种中,医疗、工伤、赋闲、生育实施现收现付制。假如劳作者和用人单位因这几项稳妥费用不能补缴而发作待遇付出争议,应当经过裁定、诉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