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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闯祸谁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04:06
“孩子原本现已判给了你,他出完事,我管不了!”,“可你毕竟是他爸爸,怎样就这么无情。”昨日上午,家住双流华阳镇蔬菜社区锦华小区的刘女士很悲伤,悲伤的原因是因孩子而起。在极度抑郁的心境下,刘女士将电话打进了本报热线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像这样的工作,前夫终究有没有职责?  昨日上午,刘女士对记者感叹地说道,她是在两年前离的婚,儿子7岁时就跟自己一同生活了。她说,一个女性要带一个孩子十分地难,更何况这孩子又不听话……1个月前,儿子由于在校园过错伤人,需求补偿受害者8000多元钱的医治费,这下可把刘女士给急坏了,她东拼西借,都只要5000元钱。“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只要找前夫,让他承当一点职责,但是没有想到,他一点都不念旧情!”刘女士急了:“原本孩子是两个人的,离了婚他就能漠不关心么?他已然无情,我只要用法律武器了,请你们帮帮我,法律上有没有针对这种状况的规则?”
究竟刘女士的前夫有没有职责承当这笔费用呢?记者咨询了棠湖律师事务所的刘斌律师,据刘律师介绍,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则: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爸爸妈妈是他的人。刘女士的儿子刚刚满9岁,归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造成对别人危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当民事职责。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亲或母亲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因而,尽管刘女士现已离了婚,但前夫仍是儿子的监护人,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不能以不共同生活为由而回绝承当受害者的医治费用。”听了律师的解说,假如前夫不承当儿子的危害补偿职责,她就要状告他,恳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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