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的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3 09:53通事端的原因剖析、职责确认及处理都需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经过查询、搜集、运用依据来完成。所谓依据就是指能证明事端现实的全部客观实在的材料。交通事端中的依据分为以下七种:
(1)依据。依据是可以证明交通事端实在状况的全部物品和痕迹。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方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效果的。如交通事端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碰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依据。
(2)书证。书证是指可以证明交通事端有关状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驭员的驾驭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有关函件等都归于书证。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端发作的状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状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说。证人证言是交通事端处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4)当事人陈说。交通事端的当事人,包含驾驭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说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作事端时的经过或许申辩自己有无职责及为自己辩解等。
(5)判定定论。公安、司法机关指使或延聘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端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判定后所作出的书面定论定见。经过判定定论,关于辨别依据、书证的真伪、性质,确认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的证明效能怎么,确认当事人及发作事端的车辆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效果。
(6)勘验查看笔录。交通事端处理人员对交通事端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查看后所制造的各种记载,是查询、查看进程、办法和查看成果的文字记载,这些记载是事端处理的重要依据。
(7)视听材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端现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