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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出租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0 18:37
村委会改动土地用处进行合法租借合法吗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则:“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缔造;可是,契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依法获得缔造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吞并等景象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作搬运的在外。”
该法第81条规则:“私行将农人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许租借用于非农业缔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别的,按照《农村土地承揽法》的有关规则,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应当遵从相等洽谈、自愿、有偿、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逼迫或阻止承揽方进行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不得改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处等准则。土地承揽经营权流通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承揽期内,除法定景象外,发包方不得回收、调整承揽地;承揽方自愿交回承揽地的,应当实施法定的交回程序,未实施法定程序的,不能被视为自愿交回承揽土地。
综上所述,若村委会私行改动土地用处进行租借,是不合法的。
附:土地用处一般是指土地权力人按照规则对其权力范围内的土地的使用方法或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使用总体规划,规则土地用处,将土地分为农用地、缔造用地和未使用地。严厉约束农用地转为缔造用地,操控缔造用地总量,对犁地实施特别维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含犁地、林地、草地、农田水使用地、饲养水面等;缔造用地是指缔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含城乡住宅和公共设备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备用地、旅行用地、军事设备用地等;未使用地是指农用地和缔造用地以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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