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案件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6:34事例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外延寿村农人对政府征用他们的土地给予其补偿的规范过低(政府规则每亩补偿9,000元,他们以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则,每亩补偿费应为30,000元以上)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贰言,市政府不予理睬。之后,农人们依据《行政复议法》向市政府正式恳求复议,市政府奉告农人:依据《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第25条的规则,相对人对征用土地补偿有贰言,应向同意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恳求复议,恳求同意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外延寿村农人们土地征用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的,故应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恳求复议判决。所以,农人们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复议恳求,但福建省人民政府以其同意行为属“内部行为”而不予受理。详细理由是:“省政府对莆田市政府2003年度第五批次征地的闽政地[2003]159号批复文件不过是针对莆田市政府关于征地请示所作的内部批复,不直接发作法令效力”。复议不被受理,农人们怎么办呢?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则,农人们有两个挑选,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恳求复议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或由上级行政机关直承受理。所以,农人们一起“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经过国务院法制办恳求国务院吊销福建省政府“不予受理”的决议和责令福建省政府受理;另一方面向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两条腿走路”没有一条走通了:国务院法制办那儿一向没有回复;福建省中级人民法院则回绝受理,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决。法院不作为,农人们怎么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受诉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决,申述人能够向上一级法院申述或许申述,上一级法院以为契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移送或指定下级法院受理,也可自行审理。所以,农人们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述。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回绝受理;最终,农人们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则主张农人们去信访。所以农人们找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接待了他们,介绍他们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谈处理”。就这样,农人们折腾了近两年,吃了多少苦不说,但问题仍没有得到处理。这说明晰什么?说明晰咱们的现行行政救助机制还有问题,还有缺点,还不“灵”。
事例二:河北省三河市民政局于1995年经河北省民政厅同意兴办一经营性公墓:“灵泉福园公墓”。1997年其与北京市天宝福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协作,建立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天宝福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其股份转让给北京市灵泉福园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新的协作公司更名为“三河灵泉灵塔公墓” (三河市民政局原局长孟宪华自1999年任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公墓自1997年至2001年9月,以炒卖方法出售骨灰格位45,000个,收款2.1亿元,购买者约11,000人。公墓出售骨灰格位时,曾向购买者许诺,购买者可随时退回格位,公墓能够以远高出原购进价(且每年递加)的价格回收。可是,尔后公墓根本不实行许诺,回绝高价回收和退款(所收金钱一部分被原协作公司天宝福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携出国外,一部分去向不明)。购买者发觉受骗后,自2001年开端集体上访:先是民政部,后是国家信访局,再后是“京冀联合工作组”,一切这些部分均未能找到处理上访大众问题的计划。之后,国务院办公厅介入,2003年6月,国务院秘书局招集和谐会,要求三河公墓还款。三河公墓总算拟定出还款计划,许诺对购买4个格位以上者分三年还清其购买款:第一年还35%;第二年还35%;第三年悉数还清。但此计划不为大多数上访大众承受,他们开端反对、示威,乃至变相游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有关部分妥善处理此事。2004年5月,有关部分举行和谐会,会上,咱们方认识到上访大众的问题不能只依托上访和政府和谐处理,还应该经过法治途径为大众供给救助。所以,政府部分开端从第一线退下来,转而鼓舞大众依法诉讼。但现在诉讼能处理问题吗?是走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仍是行政诉讼的途径,或许是三管齐下?如走行政诉讼的途径,是以主管的民政机关、或是负有领导监督之责的政府、仍是以违法同意出售的物价机关为被告,或许是将一切对之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为一起被告?现在有关部分和当事人正在对此进行证明。此案自2001年开端大众上访到现在,将近4 个年初,这么长期问题得不到处理。这说明晰什么呢?说明晰咱们的现行行政救助机制必定存在问题,必定有缺点,必定有不“灵”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