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参加人权利与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5:42
税务行政复议参与人是指依法参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复议恳求人、被恳求人、第三人及复议署理人。其间复议恳求人、被恳求人合称当事人。税务行政复议参与人的基本特征是:有必要税务是指依法参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复议恳求人、被恳求人、第三人及复议署理人。其间复议恳求人、被恳求人合称当事人。税务行政复议参与人的基本特征是:有必要具有法令所赋予的资历,有必要参与税务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进程或部分进程。
1.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的权力与责任。
(1)恳求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权力。①在法定期限内,有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力。纳税人、扣缴责任人、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以为税务机关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递送复议恳求,这是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最基本的权力。②有撤回复议恳求的权力。税务行政复议的恳求人在递送复议恳求书后,在复议机关做出裁决或复议决议之前,恳求人能够撤回复议恳求。恳求人撤回复议恳求有两种状况:一是恳求人自动提出撤回复议恳求;二是被恳求人改动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恳求人赞同并撤回复议恳求。恳求人撤回复议恳求有必要经复议机关赞同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恳求人撤回复议恳求的,不得以同一现实和理由再恳求复议。③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决或复议决议不服的,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恳求人对这一权力的行使,有必要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决或复议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逾越这个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法令维护。④有权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被恳求人实行现已收效的复议决议,吊销、纠正违法或不妥的详细行政行为。⑤有恳求的权力。
(2)复议恳求人的责任:①有按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参与复议活动的责任。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行使恳求权的行为有必要依法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②复议期间有持续详细行政行为的责任。恳求人不得因提出税务行政复议恳求而中止实行被恳求人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③向复议机关供给同复议有关的现实资料的责任。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应活跃合作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查询实行有关状况和问题。④有保持正常的复议次序的责任。⑤有实行已发作法令效力的税务行政复议决议的责任。
2.税务行政复议被恳求人的权力与责任。
(1)权力。①对恳求人的复议恳求,有提出辩解的权力。被恳求人应当在收到复议恳求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或许依据,并做出辩论。②在复议期间,有催促恳求人持续实行原详细行政行为的权力。③有恳求法院已收效的复议决议的权力。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矩(试行)》规则,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对复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述,恳求人逾期不申述又不实行决议的,被恳求人可按照规则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④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有改动引起税务行政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权力。
(2)责任。①被恳求人有全面承受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检查的责任。②有向复议机关供给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和依据的责任。③有实行发作法令效力的复议决议的责任。④有实行行政赔偿的责任。恳求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能够人处理。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能够充任恳求人的托付署理人的主要有:律师、或其他安排内部引荐的人、公民的近亲属。署理人具有的特征:①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即恳求人)的名义参与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复议活动。②署理人有必要在限内参与税务行政复议活动,逾越署理权限所作的行为,对被署理人没有法令效力。③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参与复议活动,所发生的法令结果由被署理人承当。④署理人的署理活动以维护被署理人的利益为意图。
1.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的权力与责任。
(1)恳求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权力。①在法定期限内,有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力。纳税人、扣缴责任人、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以为税务机关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递送复议恳求,这是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在税务行政复议中的最基本的权力。②有撤回复议恳求的权力。税务行政复议的恳求人在递送复议恳求书后,在复议机关做出裁决或复议决议之前,恳求人能够撤回复议恳求。恳求人撤回复议恳求有两种状况:一是恳求人自动提出撤回复议恳求;二是被恳求人改动所作的详细行政行为,恳求人赞同并撤回复议恳求。恳求人撤回复议恳求有必要经复议机关赞同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恳求人撤回复议恳求的,不得以同一现实和理由再恳求复议。③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决或复议决议不服的,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恳求人对这一权力的行使,有必要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决或复议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逾越这个期限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受法令维护。④有权要求复议机关责令被恳求人实行现已收效的复议决议,吊销、纠正违法或不妥的详细行政行为。⑤有恳求的权力。
(2)复议恳求人的责任:①有按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参与复议活动的责任。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行使恳求权的行为有必要依法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②复议期间有持续详细行政行为的责任。恳求人不得因提出税务行政复议恳求而中止实行被恳求人做出的详细行政行为。③向复议机关供给同复议有关的现实资料的责任。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应活跃合作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查询实行有关状况和问题。④有保持正常的复议次序的责任。⑤有实行已发作法令效力的税务行政复议决议的责任。
2.税务行政复议被恳求人的权力与责任。
(1)权力。①对恳求人的复议恳求,有提出辩解的权力。被恳求人应当在收到复议恳求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或许依据,并做出辩论。②在复议期间,有催促恳求人持续实行原详细行政行为的权力。③有恳求法院已收效的复议决议的权力。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矩(试行)》规则,税务行政复议恳求人对复议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述,恳求人逾期不申述又不实行决议的,被恳求人可按照规则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④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间,有改动引起税务行政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权力。
(2)责任。①被恳求人有全面承受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检查的责任。②有向复议机关供给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和依据的责任。③有实行发作法令效力的复议决议的责任。④有实行行政赔偿的责任。恳求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能够人处理。在税务行政复议中能够充任恳求人的托付署理人的主要有:律师、或其他安排内部引荐的人、公民的近亲属。署理人具有的特征:①署理人以被署理人(即恳求人)的名义参与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复议活动。②署理人有必要在限内参与税务行政复议活动,逾越署理权限所作的行为,对被署理人没有法令效力。③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参与复议活动,所发生的法令结果由被署理人承当。④署理人的署理活动以维护被署理人的利益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