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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平整土地取得收入应该如何缴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8 18:00

【网友问题】
咱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4年前购买了一块土地,但由于各种原因迟迟未开建。近来,政府依据国家规则要回收这块土地,退回其时购买土地的资金及发生的利息,以及撤除建筑物、平整土地付出的金钱。公司收到这些金钱要不要交税,怎样交税?
【律师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8〕277号)明确规则,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需出具县级(含)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不管付出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归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告诉》(国税发〔1993〕149号)规则,不征收营业税。
至于撤除建筑物、平整土地的金钱,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回收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520号)规则,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撤除、平整土地并代托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付出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供给建筑物撤除、平整土地劳务获得的收入应依照“建筑业”税目交纳营业税;其代托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付出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归于“服务业—署理业”行为,应以供给署理劳务获得的悉数收入减去其代托付方付出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核算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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