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3:55上海市住宅公积金怎样提取?以下是听讼网小编搜集的最新上海住宅公积金提取方针,里边有最新的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流程等等,如有变化,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上海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条件:
(一)请求人在本市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
(二)请求人及爱人现在在本市无自有住宅且租借住宅的;
(三)请求人及爱人现在无住宅公积金借款、无提取住宅公积金偿还住宅借款托付等约好提取托付;
(四)请求人及爱人仅可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一套房子的租借费用;
(五)请求人及爱人的租借行为应契合本市房子租借相关规则。
二、个人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请求人应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处理提取请求手续:
1、请求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请求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请求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子租借费用请求表(个人版)》;
5、承租本市公共租借住宅的,还应供给:
(1)原廉租住宅:房子租借合同(租金配租方法的还应供给由本市住宅保证部分出具的廉租住宅租金补助协议)、租金交纳证明;
(2)原公共租借住宅:上海市公共租借住宅租借合同、已付出房子租借费用的税控发票;
6、承租本市其他住宅的,还应供给填妥的《房子状况信息查询请求表》(见附件三)或有用的无房证明。
三、个人提取公积金流程。
请求人契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处理:
1、请求人向租借房子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处理中心区、县处理部(以下简称区、县处理部)提出请求,并按规则供给相关请求资料;参与自愿缴存的请求人向其住宅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处理部提出请求,并按规则供给相关请求资料。
2、请求人供给请求资料齐全的,区、县处理部应按规则对请求人住宅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处理部应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请求人住宅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刻不计算在内),依据体系审阅成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许禁绝提取的决议,并告诉请求人。如对请求人供给的请求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请求人进一步供给其他有用证明资料。
3、请求人的提取请求经审阅经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结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主动从请求人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转入请求人指定的自己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结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主动转入请求人指定的自己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在请求人请求提取时刻段(该时刻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审阅经往后,三个月的请求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主动转入请求人指定的自己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建议时,如遇请求人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缺乏的,提取转账间断,次月区、县处理部经过体系主动建议弥补提取。弥补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依然缺乏的,次月区、县处理部再次经过体系主动建议弥补提取。再次弥补提取余额依然缺乏的,提取转账停止。请求人如仍需处理提取手续的,应从头向区、县处理部提出请求。
(3)发作以下状况的提取转账停止:
请求时刻段完毕后请求人未再向区、县处理部提出提取请求的;
请求人不再契合提取条件的;
请求人接连两次弥补提取失利的。
4、请求人的提取请求审阅不经过的,区、县处理部应奉告请求人审阅不经过的理由。请求人对房产信息查询成果有贰言的,应向区、县处理部供给相关有用证明资料请求复核;对复核成果仍有贰言的,请求人应自行供给有用的无房证明。